与前同事聊了下近况,说公司喊老员工以个人名义贷款至少二十万、公司偿还,新员工暂未要求。
我一脸震惊,想不到公司竟然有这种骚操作。以我对该公司的了解来看,老板们显然没有足够的个人魅力能让员工倒贴来陪着公司奋斗,至于公司的前景虽然说不上一片漆黑但在他们的骚操作下也至少算得上不甚明朗。
不过想到前同事说的近况,我又了然了,“项目快做完了,也不忙……”这么说来,以下三滥的手段逼迫“年高德劭”的老员工主动离职,似乎成了一种可行的手段——老板可以省却一笔遣散费;万一真有傻不愣登的给公司贷了款,那更是一笔意外横财。大概没这么傻的人吧。
话说回来,公司这种行径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完全可以拒绝;如果公司因此辞退,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拿到本应属于自己的赔偿。
寒流之下,一切妖魔鬼怪都现出原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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