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网络
《坟》的开篇是《我的节烈观》,写于1918年。
节烈是专门用于表彰女子的。何谓节烈,先生有云:
“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定界说,大约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议论。......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
我们这一代人,出生在新社会,但离着旧社会很近,小时候或多或少见过或听过节和烈的事。我家的保姆便是个现成的例子。保姆姓曾,极善良,且朴实,其丈夫于解放前去世,膝下无儿无女。丈夫去世时她不到三十岁,人也长得端正,但就是不改嫁,一直守寡。我妈多次劝她嫁人,一说便涨红了脸,惶急地连连摆手:“不说这个,不说这个,丑人。”守寡,便是守节了。童年时听唐婆婆和赵婆婆聊天,妇女再婚叫改嫁,是相当丑人的事。至于二嫁之后又三嫁者,更是令人不齿。“她呀,我呸,她都拿来说!”就这个语气。
旧时的女子地位低下,须三从,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从无可从了,便节,便烈。说到底,节和烈无非男尊女卑的产物。跟夫妇对应的则是君臣,父子。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臣事君谓之忠,子事父谓之孝,这大约是臣和子的“节”和“烈”。古往今来,如曾姆姆般志愿守节者不在少数,那就是“文死谏,武死战”。不少人文官武将分不清家和国的区别,以为忠君便是爱国,于是李唐政权成了“国”,赵宋政权成了“国”,朱明政权成了“国”,“外国”的元蒙和满清统统成了“国”。如此,他们的节和烈便有了依据。
妇女的节烈,是要立牌坊、受表彰的。鲁迅先生总结道:
“据节烈为本,将所有活着的女子,分类起来,大约不外三种: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种是不节烈的人;一种是尚未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种已经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说了。第二种已经不好,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最要紧的,只在第三种,现在一经感化,他们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将来丈夫死了,决不再嫁;遇着强暴,赶紧自裁!’......更有附带的疑问是:节烈的人,既经表彰,自是品格最高。但圣贤虽人人可学,此事却有所不能。假如第三种的人,虽然立志极高,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先生以逻辑归谬: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那种立志节烈的女子,岂不是永远没有受表彰的机会?
文官武将亦然,他们本来是预备名垂青史的,然而天下太平,既无可谏,亦无可战,如之奈何?
除非没事找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