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0日起惠州市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开始生效。
《规定》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相同路线乘客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属于自愿民事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纳入道路运输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范畴。合乘服务提供者需实名注册,车辆须为7座以下且检验合格,驾驶员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证件。
收费合乘市内每天不超过4次,跨市不超过2次;免费合乘次数不限。
费用标准:仅可分摊油费、通行费等直接成本,禁止设置起步价、夜间补贴等附加费用 。
对于这些详细的规定,我只想说一句话,非营利性质的合乘,你管他干嘛?
有些管理部门啊,管理的太细了。老百姓用自己的车下班时间挣点钱怎么就那么难呢。
合乘应该鼓励。它可以减少污染,缓解交通压力。对于交通压力特别大的路段、旅客滞留的站点应该禁止车辆空驶。
管理是为了梳理,不是为管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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