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之后会得到“献血证”,可能还会有一箱牛奶,但就是不能有钱。我们不愿意人的善意变得这么冷冰冰,我们从情感上不愿意让献血变成一场交易,也不愿意听到很惊悚的“卖血”这个词。但是无论媒体怎么宣扬献血的荣誉感,血库还是一次次告急,需要输血的病人还是不能得到很好的治疗。
供不应求,商品就会涨价。但是人们不会把血液当成商品,人们也愿意相信,这个世界上存在用钱买不到的东西。人们害怕用钱可以买来感情,害怕用钱可以买来健康,更害怕用钱可以买来生命。在这个钱似乎无所不能的世界,人们更希望减少一些钱的功能。
国际献血者日
No.1
摩尔诉加州大学董事会案
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原告约翰·摩尔被加州大学医学院诊断出患有白血病,医院要切除他的脾脏。手术之前,摩尔签署了一份同意书,表明他同意医院全权处理他被切除的任何器官。
手术之后,医院发现摩尔的脾脏是宝贝,能使正常人产生抗癌蛋白质。于是医院用摩尔的脾脏开发了一系列产品来治疗白血病。医院还成立了一家公司,案子最终判决的时候,这家公司的市值已经达到30亿美元。
但是医院没有告诉摩尔,他的脾脏这么值钱,只是让他不断地复查。有一年,摩尔搬家到了西雅图,觉得再到加州医院复查太远了,向医院提出把病历转到离家近的医院。但是医院表示愿意为他负担来回的机票和酒店的费用,只要摩尔回加州医院复查。
摩尔也是有点傻,这才发现有点不对劲,于是雇律师调查出了真相。摩尔觉得自己受到了侵犯,把加州医院告上了法庭。
案子刚开始在地方的中级法院,法官普遍认为摩尔当然拥有自己器官的所有权。为什么加州医院可以买卖病人的器官,但是病人自己却不能买卖自己的器官呢?
这个案子最后到了加州最高法院,法官认为,原告不拥有自己器官的所有权,即使这个器官很值钱,他也不能出售自己的器官,不能利用这个器官获利。而医院每天会收到数量庞大的样品,取样的过程是合法的,医院对样品也有使用权,所以医院没有责任。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表明个人拥有自己的器官,但是也没有明确表明个人不拥有自己的器官。法院之所以判摩尔败诉,是因为如果判他胜诉,就等于承认个人有权兜售自己的器官,这可不行。
No.2
如果人们拥有自己器官的所有权
人类一直都禁止器官买卖,是因为人类一直都不擅长器官移植技术。如今器官移植的难题被攻克了,再禁止器官移植的成本就会很高。有很多病人因为没有健康的器官只能等死。
当然,如果器官买卖合法,会有迫于贫穷的人出卖自己的器官。但其实,如果器官买卖合法,谁也斗不过死者。
如果假设,一个出了车祸濒死的人,把所有的健康器官都卖出去,他能给自己的家人留下几十万上百万的钱,他会不会愿意卖出自己的器官。
所以,你觉得器官买卖合法化,到底是潘多拉魔盒还是全人类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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