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加拿大籍)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特朗普:傻小子,我喜欢)15日,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称中国随意作出死刑判决,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回答:
我不知道加方有关人士讲这个话之前,有没有认真地读一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发布的相关信息,有没有认真地学一学中国的有关法律。
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各国都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由此可以看出,判处谢伦伯格死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美国网友“杰夫2345”留言称,“如果有人愚蠢地想在中国建立非法毒品销售网络,他是咎由自取。这些人应该从地球上消失。我对这名加拿大人没有同情心,应该绞死他。”
在推特上,网友法斯塔说,在中国,走私贩卖一定数量的毒品就是死罪,中国人以前就拒绝了鸦片,现在更不需要毒品。
在微博上,许多网友称:“依法治国,一视同仁。”
不错,的确是该一视同仁。
加拿大是法治国家,却在美国指令下,无端羁押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真是欲加之罪;
中国同样是法治国家,依法判处毒贩死刑,何错之有?
特鲁多以为背靠大树好乘凉,以为跟在老虎屁股后就能吃到肉,扮虎想吃猪,是否看清楚了自己才是那头不遵守国际交往规则、不尊重他国法律、欺软怕硬、无脑愚蠢的猪呢?
(颜值略高,智商太低...)目前中美贸易战刚刚进入中盘缠斗,美国为了阻止中国的科技领先与经济赶超,对华为等中国高科技企业使出了不少下三滥的招式。
这种情况不由得让人想起星宿老怪丁春秋与虚竹之间的对决,丁春秋感觉落于下风时,再无顾忌,抓住自己的弟子,对其身上下毒,然后将整个人作为有毒的暗器抛向对手。
此段时间的美国就像是这杀红眼的丁老怪,自己的盟友都可以当做攻击他国的武器,而偏偏就有这样的没有是非观、缺少长远格局、不以国民利益为重的投机政客愿意入瓮,比如澳、比如加、比如波。
按中国对外国毒贩的以往处罚历史来看,即使加拿大总理特鲁多求情,谢伦伯格也必死无疑,2009年就有英国首相布朗替毒贩阿克毛求情,中国法院维持死刑原判的前例。
美欧有些国家总是用两套标准待人待己,这种感觉像是不守规矩的小孩,或者是精神分裂的疯子。只是这样的把戏,勉强可以吓唬吓唬弱小,对于今天已经强大起来的中国,还想扮虎吃猪,那可要小心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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