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律师主要是通过阅卷来掌握了解案件的情况。
民事一审案件基本都不阅卷,因为双方当事人都要做证据交换,就等于掌握了案件的全部事实。民事二审案件为了推翻一审的判决,大部分律师都要去阅卷,尤其是单独代理二审案件的律师更应该通过阅卷了解案情。
那执行案件的律师要不去阅卷呢?执行案件的阅卷律师主要掌握那些信息?
第一,执行律师最好去阅卷,尤其是申请人代理方的律师
阅卷是掌握法院给申请执行人完成那些执行工作。执行案件和审判案件不一样,执行案件是“照着方子抓药”,但是必须“有药可抓”才能顺利的完成执行工作,通过阅卷就能知道执行法官采取哪些执行措施,到底执行法官是否对案件给力。从而了解挖掘执行法官执行状态。
第二,执行律师能阅卷吗?会不会被拒绝呢?
这是个法律依据的问题,我肯定的说:“执行律师有阅执行卷的权利”。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材料外,一般应向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申请查阅、抄录或复制执行卷宗中的有关材料,但须经法院许可,按规定办理。
若查阅申请遭到阻挠或未能及时得到满足,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案件执行信息的情况追责。
第三,阅卷的目的主要是要获的那些材料
除了获取执行法官的执行情况,还可以获得在执行中所有的法律文书。
这些都是基本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律师要获取“财产查控信息反馈表”,这个材料一般法官不会给律师看,这是法院通过自己的系统既“总对总,点对点”查询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的反馈表。这个表非常重要,这对执行律师来说基本就能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
执行律师一定要拿到这些材料,通过这些线索可以挖掘出被执行人很多财产情况,为以后案件执行奠定基础。
总结:执行律师代理执行案件是可以阅卷的,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阅卷的目的不仅仅是看执行法官的执行情况,最主要的是获取“财产查控信息反馈表”,来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信息。保证案件能够顺利的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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