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具有不可分的性质,亦是无限小的,那么实体是否是永恒存在的呢?存在是永恒的存在,按道理来讲实体的存在是永恒的。如果是永恒的存在,那么即是自因的存在,自因自果,不与其他的存在产生关联。
实体的存在是无限小的,这种存在是不可被直接感知的,如果是自因的存在,那么就不能被知晓。实体的存在是被感知的存在的本体,由被感知的存在转化而来,又转变为可被感知的存在。它是一种逻辑推演出来的东西,是间接的,不是直接可感知的。如果实体的存在是绝对的,那么它不但有不可见的本体,也有不可见的形象,但现实中,实体却可表达出具备空间的存在形象,由此可见,实体的存在不是完全封闭的,它是可变的。也就是说实体不是绝对的实体,它是相对的,相对于可以感知的存在而存在。虽然实体是内有外无的,但是其内在的有不是绝对的,更核心处是一种空无。实体是相对的,所以亦是刹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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