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晶的事终于水落石出了。
关于某晶的事,目前网上大致有这么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虽然跨越了23年的时光,但作恶的人终归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另一种认为,某晶有消费“网络民意”的意味,夸大本人成绩,且第一次是自己放弃志愿,不值得同情,反而引起了“网怒”。
山东专案组的说明,解释的很详细,调查的很透彻,事件的脉络很清晰,很及时回应了网民和社会的关切,相信没有人质疑这个结果。
现在我们需要掰扯的是,怎样放下手中的瓜,理性的看待这个事。
首先,冒名顶替这个事是属实的,不能因为某晶自己放弃填报志愿,就等于她的成绩是“无主”的,谁捡了都是“人畜无害”,即使她的分数并不惊艳,那也是她的,所以,15名相关人员受到处理并不冤屈,山东的处理也是公证的,没有人受“损失”,就一定是公平正义的吗?非也。
其次,某晶的撒谎是否应当“千夫所指”呢?这就像一个人过度诉说了自己的“委屈”,结果真相大白,大家发现原来你并不惨,心里的天平就会发生扭转,进而使出“回旋镖”。
原来你不优秀啊,原来你自己放弃了,原来你的命运并没有被改写啊,这么的原来,让大家有一种被过度消费的愤怒,本来替某晶加油的也转而忿忿离去。
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某晶该不该发声?
如果她不发声,当然,就没有后来的责任人被处理,看起来天下太平,你我相安,可事情的真相呢?将一直被隐藏,责任人呢,将一直窃喜手段的高明。
不要说毕竟谁都没损失,当初仝某改变个应届生身份,还被一连串的追责,怎么能说没损失?它损害的是学校录取的公平正义,一个“假某晶”入了某煤炭工业学校,就一定会有一个学生不被录取,因为录取的名额是定量的。
为了正义,某晶该发声。
最终事情的真假得到了印证,虽然有一些不同,或者说有一些差异,但并不影响顶替的事实,即使她放弃了,顶替者仍然用了她的名字她的分数。
最后,我们再回到终点,我们该去埋怨某晶吗?我反倒觉得,某晶值得我们学习,如果我们是某晶,又有多少人会选择息事宁人,理由是反正我没有损失。
这种不想惹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正助长了那些“投机取巧”的人,夺走我们的正当权益。
假如某晶不“夸大”,有谁会注意,又有谁会在意她的诉说呢?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网络,总是不自觉的在“比惨”中引起聚焦,我想,如果,某晶有所谓的主观故意的话,这可能也是她部分“虚构”理由吧。
我们的思维很有意思,比如,一个人买了一百元的演出票,到了剧院门口,发现票丢了,再买一张还得一百元;一个人来剧院门口买票,发现钱丢了一百元,再买一张票还得一百元。两个人其实都是花了二百元看了一场演出,而多数情况下,第一个人是不会再买票了,因为他觉得亏了,第二个人会继续买票,因为他来就是为了看演出,钱都丢了一百,路不能白跑了。
看看,我们这奇怪又有趣思维。
话归正传,我们不能因为某晶的某些瑕疵,反而去同情被追责的人,当然,更不能就此有了这样一套标准:不侵害人的恶就不是恶。
不吃瓜,话某晶,我不为谁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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