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说过,商业汇票有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票据到期则付款方无条件支付款项,持票人即获得票据上的款项。如果票据尚未到期而持票人急需资金,持票人就可以将票据转让给银行,提前从银行获得这笔款项,这个行为就称为贴现。而银行受理后,并非全额支付,而是要扣除掉贴现利息,将余额支付给贴现方。贴现获得的金额与贴现期直接相关,当然,还涉及到到期值和贴现率。
那么,贴现方能拿到多少款项,银行扣除掉的贴现利息又有多少呢?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得看看几个日期的确定。票据贴现问题涉及到三个日期。
一、应收票据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的计算
贴现所得和贴现利息的计算流程及方法如下:
1.计算贴现期(贴现日至到期日)
贴现期=票据期限—持票期
2.计算到期值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票据面值
带息票据的到期值=面值+利息=面值+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3.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注:贴现利息公式与票据利息公式高度相似,注意区分。
4.计算贴现所得
贴现所得=到期值—贴现利息
二、贴现的核算
贴现分两种,一种是带追索权的贴现,如若付款方到期无款支付,贴现方负有向银行按期还款的责任;一种是不带追索权的贴现,贴现时贴现方即与贴现的商业汇票彻底断绝关系,无论到期付款方是否付款,均与贴现方无任何关联。
两者的核算和不尽相同。
现举例说明贴现的相关核算。
1.2025年3月6日,美宁公司销售产品,价款30000元,增值税3900元,收到付款方信达公司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
美宁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 33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
注:此时票据的面值为33900元,不是30000元!
2.5月6日,美宁公司因急需资金,将上述票据贴现,带追索权,年贴现率为6%。
持票期为2个月,到期日为9月6日
贴现期:5月6日至9月6日,共4个月。或者6—2=4个月;
到期值=33900元;
贴现利息-33900×6%×4/12=678元;
贴现所得=33900—678=33222元
因为贴现的最终目的是获得资金,所以借方一定有“银行存款”;银行一定会扣除贴现利息,利息记入“财务费用”;因为贴现方办理的带追索权的贴现,附有到期还款的连带责任,相当于是贴现方向银行借钱,所以贷方是“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33222
财务费用 678
贷:短期借款 33900
3.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
票据到期,如果承兑人按期付款,则贴现方一方面手中没有了能收款的票据,所以贷“应收票据”,另一方面,不再负有还款责任,所以借“短期借款”。
9月6日,信达公司如期支付33900元。美宁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的票据和付款通知。
借:短期借款 33900
贷:应收票据 33900
4.票据到期,承兑人无款支付,贴现方付款
如果票据到期,承兑人无款,因为是带追索权,所以贴现方要付款给银行。同时,贴现方销售业务发生,一直没有收到款项,所以要向付款方追款。
9月6日,信达公司无款支付,美宁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的票据和付款通知,并从美宁公司划走33900元。
面向银行还款:
借:短期借款 33900
贷:银行存款 33900
面向付款方追款:
借:应收账款 33900
贷:应收票据 33900
注:如果贴现方款项不足,则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记账。
接上例,9月6日,信达公司无款支付,美宁公司账户只有20000元,则银行划走20000元,其余作为贷款处理。
借:短期借款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借:应收账款 33900
贷:应收票据 33900
5.如果是不带追索权的贴现,则贴现时贴现方即将票据完全转让给了银行,所以不再有“应收票据”。不带息票据贴现与带追索权相同。
借:银行存款 33222
财务费用 678
贷:短期借款 33900
当堂达标:
1.美宁公司将2025年3月6日取得的商业承兑汇票于5月15日申请贴现,汇票承兑期3个月,则贴现期为( )
A.90天 B.27天 C.23天 D.22天
2.美宁公司2024年9月7日持面值30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审查后同意贴现。该票据到期日为2024年10月12日,年贴现率为12%。
要求:计算贴现天数、贴现利息和贴现净额。
【答案及解析】
1.到期值为6月6日,贴现期为5月15日至6月6日,共22天。故选D。
2.贴现天数:9月7日至10月12日,共35天;
贴现利息=30000×12%×35=350元;
贴现净额=30000—350=29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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