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其中政府监督层次最高。
单位内部监督: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法和违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如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符的,有权自行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向单位负责人报告。2.内部控制(管理)。
社会监督:监督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
政府监督:财政部门为监督主体,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劵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监督。财政部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工作(核算)、人员(是否专业和遵守职业道德)、结果(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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