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购置了新屋,过年时己入住。慢慢的感觉闲着的旧屋是个负担了,物业管理、卫生费等也要花一笔钱呢?
跟家人商量了一下,还是租出去吧,租出去不仅省了物业管理和卫生费开支,还能挣一个月菜钱呢。
于是着手准备招租事宜,听资深房东说,在出租合同上一定要写上以下这段文字,要不出三事有可能你会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看看到底是什么话这么重要呢?
这段话是这样的,必须加到合同里面。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己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人在该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人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经营或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的立刻收回房屋,如果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果然专业的人才做专业的事,出租个房屋让我涨知识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