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地标:河南汝瓷
河南:“中国汝瓷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与发展”研讨会举行
2018年6月22日,由检察日报社主办,河南省汝州市政府、方圆杂志社承办的“中国汝瓷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与发展”研讨会在“汝瓷之都”汝州举办。来自检察机关、知名高校、平顶山市及汝州市政府部门、汝州市陶瓷协会的1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汝瓷位居宋代“五大名瓷”之首,但近年来汝瓷品牌频频被冒用、侵权,引发产权纠纷不断,严重地影响了汝瓷这一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与会专家指出,汝瓷文化价值的认同不能停留在口头宣讲上,要通过具体产品进入市场,来提高人们对汝瓷产品的全面认识。
来自检察院、法院等司法实务界的人士认为,增强汝瓷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是解决汝瓷行业乱象的主要方式之一,相关主体应该多提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立法,完善执法,增强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
发现地标:河南汝瓷
发现地标:河南汝瓷
关于地理标志汝瓷
汝瓷,河南省汝州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汝瓷,始烧于唐朝中期,盛名于北宋,位居宋代“五大名瓷”之首,因产于汝州市而得名,形成过“汝河两岸百里景观,处处炉火连天”的繁荣景象,在中国陶瓷史上占有显著的地位。
现今存世的古代汝瓷,一般认为有65件,其中台北故宫博物院23件,北京故宫博物院17件,上海博物馆8件,英国戴维基金会(Percival David Foundation of Chinese Art)7件,其他散藏于美、日等博物馆和私人收藏约10件。
2004年07月16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汝瓷”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05年10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通过了对汝瓷扩大原产地域保护范围的申请的审查。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94号公告同时废止。
地理标志:国家三部委地理标志
概念链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本文作者:王浩为高级工商管理师、跨界创客、资深策划人、欣润百草莱阳慈梨膏联合创始人、中国地理标志文化产业的发起人与倡导者、“走遍中国发现地标”中国地理标志产业文化推广活动发起人、万慧智库研究院地理标志委员会副主任、致邦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