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家住在镇上,小镇近几年发展很快,商铺林立,大街又紧邻省道,交通便利,谁家如果有几间门面房,那就发财了。
老李生有一男二女,家有三间门面,自己开着杂货店。老李的弟弟一生未娶,没有家室,为了老有所依,早年就要求老李把大女儿平过继给他,平因此承担起叔叔的赡养义务,同时又是叔叔的合法继承人。
叔叔在镇上有四间门面房,以前都是租出去,每年都有一笔可观的收入。谁都认为这四间房非平莫属。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平结婚了,婆家就是不远的村庄。后来叔叔有病去世,平的父母帮助料理后事,随后把叔叔的四间门面据为己有,一间也没给平。平的老公在镇上做生意,还是另外租房。
面对生养自己的父母,平无法开口。女儿不开口要,作为外人的女婿,平的老公更是没有权利去张口要。他只是生闷气,从此不再理会他们老两口。
如果论真格的,走法律途径,房子肯定能要回来,但是平与父母估计就恩断义绝。在利益面前,亲情碎了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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