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财务自由之路
陈晖说财税:外企员工收入过半为补贴,背后真相竟是……

陈晖说财税:外企员工收入过半为补贴,背后真相竟是……

作者: 902e75279172 | 来源:发表于2019-05-11 19:21 被阅读1次
陈晖说财税:外企员工收入过半为补贴,背后真相竟是……

原北京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在分析H公司申报数据时,发现该企业外国员工补贴数额超过其收入的50%,远高于同类企业20%的福利水平。以这一异常数据为线索,检查人员对H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查实该企业违规扩大外国员工补贴费用个税税前扣除范围。该局依法对H企业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并罚款合计280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稽查手法】

本案件中,稽查人员根据“该企业部分外国员工补贴数额远高于同类三资企业平均福利水平”这一异常数据顺藤摸瓜,一路摸清底细,最终还原出H公司利用外文凭证为依托,通过教育、住房补贴隐瞒实际工资薪金数的事实。

1、该企业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中税前扣除的补贴数额较高,在员工补贴的账目处理方面疑点较大,决定对其实施税收检查。

2、面对该公司800多箱凭证中大多数凭证为外文凭证的情况,检查人员向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将账簿和报表翻译成中文,并对企业处以8000元罚款。

3、鉴于企业账目中凭证数量大,稽查员根据疑点将检查范围缩小至企业外国员工报销的补贴凭证,以及销售业绩前十名员工的全部凭证范围内。缩小范围后仍然有90多箱,检查人员采取了在电子账目中检索关键词的方法,将税前扣除的个人补贴进行区分分类,整理制作出分类统计表。

【风险点睛】

风险提示1:该公司大多数凭证为外文(包括英文、韩文、日文等多国文字)。

政策点睛:《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

风险提示2:H公司对员工提供的海外教育费不是在我国境内接受教育而支付的费用,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教育费用应为直接用于教育的支出,外国员工子女上学期间的饭费、校车费等非教育类支出,也不能列入个人所得税免税补贴范围内。

政策点睛:根据国税发[1997]5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风险提示3:H公司为部分外国员工税前扣除报销的钢琴培训、健身费等费用并非为解决外籍人员个人语言不通需培训的问题,不属于可以享受外籍个人免税补贴优惠政策。

政策点睛:国税发[1997]54号,在我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的合理费用补贴可以免予纳税。

风险提示4:H公司为外国员工家属报销了探亲往返的机票费用,并且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点睛:国税函[2001]33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按照这一规定,外国员工家属的交通费不能税前扣除免征个税。

风险提示5:H公司在向外国员工提供住房补贴的同时,将与住房相关的水电费、物业费、甚至打扫房间保洁员的费用也一并纳入免税补贴范围,进行了税前扣除。

政策点睛:原北京市地税局根据“三资”企业管理实践制定的《外籍个人八项补贴核查工作指引》规定,除房屋租金补贴外,物业费、水电费、宽带费、清洁费和保险柜租金费等附加费用,不应作为住房补贴支出享受免税政策。

风险提示6:培训凭证中发现B咨询公司为H公司某外国员工共开具8张假票。

政策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论】

企业不能擅自扩大外国员工补贴费用个税税前扣除范围,需严格按照税法标准进行扣除,过高的扣除比例将会引起税局的关注。

上面对本篇做了简单的解读,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是否能享受到这些政策存在疑问,请搜索微信公众号:陈晖说财税,关注我免费送书【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陈晖税财税】为创业者提供更专业财税解决方案陈晖说财税将在财税顾问、税收筹划、财税审计、代理记账等方面给您提供全面服务!

陈晖说财税:外企员工收入过半为补贴,背后真相竟是……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陈晖说财税:外企员工收入过半为补贴,背后真相竟是……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umrfa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