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19岁的女孩子跳楼了,过一段时间,再也不会有人记得她,曾经为了一个公正的答案,在天台上酷暑炎热下坐了5个小时,人心不可怕,可怕的是人性的悲凉。
18岁花一样的年纪,19岁花开的正艳,就这样凋零了。
生命无常,芳华冉去。最好的最不希望消逝的,往往无疾而终。

没有去查看关于这则新闻的细枝末节,只是感慨一个生命的消逝,竟然是带着这个世界的冷言恶语,在墙壁边沿,挣脱了那个抓着她整整五个小时的,好心的消防员哥哥的手,重重地跌落。
这一刻,她有没有后悔自己不应该放弃生命,因为所有的试探和最终的毁灭都证明了,这个世界不缺少死亡,而是强大。
身心灵的折磨,世人的眼光,这个世界上总是有一种杀人于无形的病毒,叫:
冷嘲热讽,流言蜚语。
每个人都努力活的清白,不允许自己做出任何错误的决定和有任何不成熟的想法。
犯错,对于大人来说,就像是一个笑话,轻者精神恍惚,重者从此一蹶不振。
那些站在事发现场观看跳楼的人们,那些残忍的凶手们,那些不知道这个女孩子经历了怎样伤痛的旁观者们!
你们忘记了,我们曾经也是个孩子!
她也是个孩子,她没有经历过社会的黑暗,她不想试探人性,她只是想找回曾经的自己,朋友,同学,和那些光鲜的一尘不染的少年时代。
回不去了孩子,岁月和那些肮脏带给你的伤害,没有得到公正和原谅,请你一定记得,来生,多给自己一点时间和勇气。
在这个不单纯的世界里,你要单纯的生活着。
单纯的生活是随遇而安,有什么享受什么,笑着接受一切。
你现在的世界,是一望无际的浩瀚海洋和挂着彩虹的晴朗对吧。19岁的你,离开了,可这个世界仍然被那些权威不公正的人,主宰着。
没有人敢站出来,没有人敢自添烦恼,我也不敢,我也是一个怕事的人,只是你的生命是热血,不是那些喧闹人群眼里的蝼蚁。
蝼蚁尚且求生,你的心灵是不是已经千疮百孔,鲜血淋漓。

有些事,回不去了。
我想做点什么,法律能做点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应该最少10年,如果会被认定1-5条之一的话,可能会更重,不过并没有重伤或者死亡以及严重后果的认定,所以也不会到太长。
不会到太长?
时间可以带走一切,有些人再也活不过来,这些肮脏的事,就像是上百个新闻当中的一条,每一天都会有新的热点追溯而来,而那些为了一个个不可能实现的规则,牺牲的人们,她们只是睡着了。
像个孩子一样,带着对这个世界的恐惧和深深的失望,结束了自己一生的旅程。

时间,改变着每一个人,直到他面目全非,从孩子到大人,其实我们始终会受伤,我们难过伤心的时候,只有孤独侵蚀着肉体,这也是成长的代价。
小时候多么希望长大,可以不用大人管,可以穿自己喜欢的衣服,留自己喜欢的头发,可以不用再听到:“小孩子,别管那么多。”
可是长大了又有多好?我们也成为了父母,天冷加衣,生病喝水,这些都要自己来照顾,然后才明白,原来长大的第一件事就是学会坚强。
但是这是多么难。
我们会受伤害,会伤害别人,最后每个人都会遍体鳞伤,然后会拒绝长大,但是已经晚了。
现实,不是让我们来改变的,不是让我们逃避的,他是要告诉我们,牺牲生命有时候真的,很不值,可是活着的人更累。
这个世界没有对错,只有能力。如果我们还记得我们是个孩子,求我们一路选择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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