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于了他人,具备办理过户登记条件时,又不愿意协助买方办理。还美其名曰:儿子不同意卖。
如果你是买方,遇到此问题该怎么办?“打官司”,有些人肯定会脱口而出。是的,只能如此。
当然了,在启动诉讼程序前,律师建议,能协商解决的,还是尽量协商。如果真的不能协商了,最后迫不得已再起诉。
协商解决有很多好处:省时、省力、省钱,还不伤和气。当然了,协商不成了,还是该出手时就出手。拿起武器,直接诉讼。
回到标题,诚信。以儿子不同意卖的理由来拒绝过户的卖方,也即案件的被告。拿着儿子来搪塞,显然不当。
房屋拆迁被安置,安置房屋到手时,由于家庭经营遇到资金困难,随即通过当地中介挂牌出售。
买方也即本案的原告的一个朋友知晓了该信息,就将该出售信息告知了买方。买方答应购买。
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两方即原被告双方两对夫妻总计四个人到场签字。在场的还有一个介绍人。
签字当时,买方就问房屋归属何方。卖方答归属于家庭三人。买方又问,既然归属于家庭,家庭成员都应该到场。卖方答,儿子未成年在读书,他们有权代理。于是双方签字按印,并当场交钥匙和支付房屋126万款项中的100万。剩余部分待具备过户登记条件并协助办理过户后再支付。
买方取得房屋后,开始并没有想去装修入住。因为期待很快能完成过户后再进行。无奈,时间一天天流逝,办理产权登记的信息犹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实在等不牢了,买方开始进行装修并开起了民宿。时间流逝,过了2年左右。卖方找到买方,说家里资金又紧张了,似乎没有不紧张的时候。说,尾款能否提前支付。
买方说,一时不能完成过户手续,你也急着用钱,那就这样吧。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先给20万,尾款6万待过户后再支付。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在具备过户条件时无条件协助过户。
卖方很爽快的答应了。补充协议也很快的就签订了,虽然说只有两方男人签字。
时间飞逝,时光来到了2018年。待具备产权登记和过户条件时,卖方却偷偷滴将房屋登记于自己儿子名下。
买方知晓后,协商多次。卖方提出的条件就是以150万为基数,超出部分两家各半分。买家显然无法接受。无奈,卖方后续就不再理会买方。
协商不成,数百万购买的房产不可能就如此作罢。起诉,只能起诉。
春节后委托律师,启动了诉讼程序。经过买方及律师的不懈努力,一审法院作出了可观、公正、符合普通人感受的判决。
其中支持买方诉求的众多理由中有一条就是诚信,法院特别指出,在卖方将房屋出售买方后,不但不协助买方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又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儿子的名下的行为,有违诚信。
诚信,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之并有义务发扬光大。遗憾的是,有一些人,总是自认聪明。蝇头小利面前,往往眼中只有利而无信。
法院的公正判决,给了不诚信的人一次警醒和打击。迷途知返,未为晚也!
诚信,你我均需要之!亦应发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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