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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大”,可以“强”,但不能“损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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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有很多种,超市是平台,报纸是平台,婚介所是平台,京东淘宝是平台,滴滴是平台,Windows和Mac OS是平台。
搜索引擎,也是平台。
平台有什么用?
到处都是平台,那么平台到底有什么用?
能吃么?
“赶大集”,古老的平台。
农村里大家居住分散,买东西和卖东西最大的问题是:
找不到人。
于是咱们约个时间、地点,大家凑到一起,买和卖的都方便。
集市是最古老的平台,也是最简单的平台,它只是在地理上把买卖双方集中在一起,双方都希望对方的数量越多越好,平台用户的这个独特喜好说黑了就叫“交叉网络外部性”。
地理集中带来的不只是商品,还有买卖双方信息的集中,虽然这个功能很简单,但却很了不起。要是没有它,我们现在估计还是农耕时代。
“城市”中的“市”,就是“集市”的“市”。在历史上占据如此重要C位的平台,却从不张扬,从不得瑟,深藏功与名。
此时的平台,除了集中双方的信息外,什么也不做,我们叫它“静默平台”。
从山野到都市,从大集到超市,外表变了,但平台的实质没变,依然是默默集中双方的信息,替大家节省信息搜寻成本。
人口大规模城市化集中居住的后果就是,有了他们两个:
当然还有我们自己的这家:
大超市把“买卖集中”的好处体现地淋漓尽致,但作为平台,他们不再静默:
想来卖东西么?进场费。
想把东西摆在显眼的地方么?货架费。
想参加春节促销活动么?节庆费。
东西进了卖场就想拿回货款?不可能的。
东西已经卖了就想马上拿回货款?还是不可能的。
……
因为卖得多,大超市相对于生产商是强势的,以上这些“令人发指”的大师作法都是大超市“平台势力”的体现。
此时的平台,我们叫它“强势平台”。
在超市的例子中,平台的强大势力还只是针对生产商而言,对消费者依然是友善可亲。
有时超市玩得太过分,导致某个品牌实在忍不了,愤然(bei)撤(xia)出(jia),可能很喜欢这个品牌的消费者要悲伤那么一小会儿。
这样的铁杆消费者很少,因此在生产领域竞争很激烈的情况下,大超市的强平台势力对消费者大致上还是一件好事。
互联网平台的不一样
电脑和互联网让世界数字化,在降低信息成本这件事上,互联网平台比线下的”集市“具有更大的优势。
但这只是互联网平台的基本功能,它还有线下集市无法企及的杀手级功能:
匹配
我们怎么逛商场?
自己走着看,一步步、一家家、一层层地走啊,看啊,比啊。
超市和商场里汇集了商品和信息,但需要我们自己去收集,主动收集。
偶尔有促销小姐姐会站在扶梯口往你手里塞东西,嗯……,挺烦这样硬来的。
在互联网平台上,键入一个关键词,点“搜索”,出来成千上万的结果,一下子就可以买全球了。
平台汇集的信息越多,它就可以给用户提供越精准的信息。
关键词匹配,技术上没有任何难度。
严格按照用户输入的关键词提供匹配结果,这还是用户自己主动收集信息的过程,只是方式从用脚改为用手指,本质没变。
线上和线下的区别:是否知道自己不知道
超市里的商品动辄上万种,虽然很多,但都在那里摆着。
只要你不嫌累,总可以挨个看完,比较完,做到“信息完全”,然后从中选出最中意的商品。
现实中几乎没人会这样做,当对商品情况了解得差不多之后,再继续逛下去就没什么价值了,“信息完全”需要很高的成本,经常是不划算的。
知道得够多就好,用不着什么都知道。
那么,在线上呢?
随便在电商平台上输个关键词,也是成千上万的结果。
可是,你知道这家平台上到底有多少件和关键词匹配的商品么?
是否有商品没有被显示出来?
是否有商品被显示了好几次?
我们统统不知道,我们能看见的只是一方屏幕,我们连自己是否知道都不知道。
我们能看得见的,只是平台希望我们看见的。
互联网平台中,我们的信息获取方式从主动收集变成了被动接受。
我们能获得什么样的信息,取决于平台给我们提供什么样的信息。
我们建了个网,然后把自己网住了。
一个生意,两类平台
Uber、滴滴、Airbnb这类平台的收入靠交易抽成,其他大部分互联网平台的收入来源大头还是广告。
不管是电商、搜索、社交,还是听上去高深莫测的信息流分发,说到底大家都在干着同一门古老的生意:卖广告。
于是平台就有了两种模式:
(1)认真严谨的匹配双方的既有信息,给用户最相关的搜索结果,然后在一旁卖广告。
这样的平台,在继续降低用户获取信息的成本,起到的是信息桥梁的作用。
(2)认真严谨的按照用户输入的关键词,显示出价最高的广告,然后还在一旁卖广告。
这样的平台,实质上是阻断了信息的传递,控制了用户信息的获取,是信息的围墙和鸿沟。
我们在这样的平台上获得的信息,还不如在线下世界获得的多。
平台倒是赚了钱,但为了谋利不择手段的事已经发生得太多。
本来结果很明确的一个官方网址,不知道被藏在形式各异的广告堆的哪个角落里。不看上好几页满是陷阱的广告,休想找出来。
本来很简单的申请个签证,最后花了很多钱,还没签下来。
本来几十块就能治好的小毛病,最后花了几十万,最后人还在那是你的幸运。
这是来帮忙的,还是来添乱的?
这些行为被链接到了同一个关键词:
损人利己
技术是中性的,但人不是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损人利己之事在线下世界里是不能容忍的,线上也不行。
所以需要对互联网平台进行监管,特别是在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
熊孩子已经上房揭瓦了,还不管?房子不是自己家的,还是孩子不是自己家的?
作为工具,技术本身的确没有价值判断,但使用技术的人应该有。
人不是机器,人不是算法。
机器为人所用,算法为人所写。
同样的枪,在警察和歹徒的手里后果大不一样,当然要区别对待。
基于“技术中性”的理由,认为不该对互联网平台进行监管的观点,不是蠢,是坏。
不管什么理由,下面这样的行为都让人
心惊 心痛 心凉 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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