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被人念叨,说是做人死板,不知道灵活变通,有事情不知道找人情拉关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为制定了规则,所以只要按照规则规章制度行事事件才有条理。但是有些时候人情伦理与法理有所冲突的时候,事情又该如何解决呢?从法律的层面来说,当然是按照法律条文来说话了。
不涉及法律,其他事情如果一切都按照规章制度来说话,对于有些事情有些人又觉得怎么那么不通情理,不讲情面。
有的时候,对于一些小事,不知变通,只是为了不想找关系,欠人情,不想麻烦人家。但有的时候对于一些事情,如果找人情能帮忙能解决,那还是有必要的,端看这件事情对你的重要程度是否值得你欠别人人情。
有的时候,找人家帮忙,适当地欠欠人情,也能拉进关系,有来有往,也不全是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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