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底被裁员,同意了,绩效评D,不给年终绩效。被迫休所有年假,不给加一补偿。补偿协议不合理,没有签。休假中途发现已经申请休假的年假被扣。去公司询问。再次让签不合理协议,没有签,第二天去申请了仲裁。因担心因年假被扣除算矿工,加上被通知裁员已满一个月,给公司发邮件声明离职,却不成想一封离职声明竟成了法官最有力的证据。仲裁失败,上诉失败。尽管有让我签赔偿协议的录音,尽管有同意被裁的证据,尽管有不合理赔偿协议的照片,却都无济于事。敢问法官,离职声明和离职申请没有不同么?说休假满一个月不给加一,却又不承认提前通知裁员!我对赔偿不满才去仲裁,你怎么判断我是主动离职?我就那么不想要赔偿?这就是法理?这就是公道?法院还是讲理的地方么?
@北京一中院 @北京海淀法院 @北京劳动仲裁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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