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妈
在今天的这一讲里,何帆老师布置的“通识日课”是:
今年10月1日,在拉斯维加斯发生了美国历史上最致命的枪击案。
凶手是斯蒂芬·帕多克(Stephen Paddock)。
帕多克没有任何刑事犯罪前科,家境富裕,但这场枪杀明显是他精心安排、有备而来的。
帕多克的爸爸曾是连环银行抢劫犯,据说曾被诊断有“精神病”和“自杀倾向”。
你觉得帕多克是为什么作案呢?
如果他没有自杀,法庭应该怎么判他呢?
对于何老师布置的这个“日课”,我觉得也有内容可写:
在这个案例中,凶手帕多克是没有自由意志的,因为不管他心里怎么想,最后他都会制造这场枪杀案。
因为题干已经告诉我们了,这个凶手的爸爸曾是连环银行抢劫犯,据说曾被诊断有“精神病”和“自杀倾向”,说不定正是他们家族的这种遗传病,使得他们家族成员普遍都具有更强的进攻性,容易冲动。
所以我认为杀人的不是枪,也不是枪手,而是一种比枪手更为强大的力量,也就是说,由于凶手遗传了他们家族中的“精神病”和“自杀倾向”,这种遗传使其大脑里的化学物质失衡,于是,他陷入了抑郁状态,降低了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
如果按照何帆老师在课程中提到的甜点抗辩的那个故事情节的路径走,法庭应该将原本控告帕多克的有预谋谋杀罪改判为较轻的误杀罪!
可是,这样的判决却让我感到特别郁闷,因为这场枪杀明显是帕多克精心安排、有备而来的,他滥杀无辜,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即使证明了他有家族遗传的精神病史,也不能为其进行脱罪辩护。
所以,如果帕多克没有自杀,我觉得应该判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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