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认为的随笔,就是当你看到、听到、想到,而有感而发,随时开始的洋洋洒洒,大家好,我是陛下流。
小时候还尚未可知,只把清晨留给慵懒。后来才明白,一日之计在于晨,原来是真的。
一日之计在于晨,不是成功学。而是清晨的美,确是一日最佳。

都市生活久了,自然会生出许多的烦躁。睡眼朦胧的早晨,忙碌焦虑的下午,下班回家拖着一身疲惫,就想看剧、玩游戏,一天也就过了。

我确实忽略了一天中的这段时间——清晨。五点至七点的睡梦时间,没想到才是一天中最美的。我忽略了许多年。


一句“我最近缺钱”,道明了自己上节目的原因,让我明白了什么是音乐诗人。
我爱朴树,作为一名九零后难得地热爱朴树。我喜欢他的名字,淡泊又文艺,什么都不说,又好似说尽了一切。
清晨和他最搭,无论从性格、气质甚至是颜色都更适合。
所以我爱朴树,也偏爱了清晨。

我不喜欢冲昏了头的热血,安静的力量更能激荡人心,所以我爱清晨。永远是一抹灰色,清凉而安静。
在蒸汽朦胧的早餐铺子吃个早点,穿个拖鞋在小区门口晃晃,看着小黄帽们成对出行。阳光不燥,微风正好,这才是生活的该有的味道。
沉睡与忙碌交替之际,便是晨。

街道平静而温暖,钟走得好慢
—— 朴树《清白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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