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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不要让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1

设区的市不要让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1

作者: 海客曰 | 来源:发表于2022-08-16 23:58 被阅读0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很多设区的市,都安排区政府作为主体发布公告,从事征收活动。这种做法的理由有:

1.区级政府做征收主体,当被告的时候,一审在区法院,二审在市中级法院,一二审都可以在本地解决,防止政府输官司。

2.让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区政府可以更加有效地动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居委参与到房屋征收中来,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或组织了解情况、便于做宣传动员工作。

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他们认为,这里的“县级人民政府”,当然包括市辖区人民政府。

对此,我一直都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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