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分享经济补偿金的含义,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条件和程序。
一、经济补偿金的含义
1、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2、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以往作出贡献的补偿,也为维持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基本生活而给予的一种帮助;它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它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相当于离职费或遣散费。
3、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一种制度安排,提高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限制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员工。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及条件、程序
(一)、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以上内容详见前面分享的《这样炒老板鱿鱼,还有经济补偿金》上、中、下三篇文章。
(二)、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三)、非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原岗位被机器替代没有了。
4、以上三种情形,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通常所说的经济补偿金“N+1”。
(四)、经济性裁员
1、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部分生产线或车间关停,不再生产。
5、以上四种情形,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五)、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订的,或者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如劳动报酬),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2、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完成的。
下期分享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工作年限、基数和封顶等规定,敬请期待!
我是永生,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十多年,喜欢我的文章,欢迎关注、点赞和转发,每周与大家分享劳动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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