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其他
二、转让和出质
1.对内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无优先购买权)[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2.对外转让
普通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3.财产份额出质
普通合伙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法定限制),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约定→可以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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