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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干货||作品上大刊的秘密(上)

写作干货||作品上大刊的秘密(上)

作者: 草根作家王智君 | 来源:发表于2020-03-10 05:26 被阅读0次

作者 王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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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报头

俗话说,是金子总会发光,殊不知,深埋地下发不出光的金子有多少呢?可以肯定地说,不发光的金子要比发光的金子多得多。

如果把一篇好稿比喻一块金子,那么不懂“经营”,它就很难发光,反之,就会熠熠生辉,耀眼眩目。

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最重要,也是最权威的媒体是《人民日报》,不光是那个时代,就是当今,《人民日报》依然如此。

作为一名基层新闻工作者,做梦都想在《人民日报》上刊发一篇“豆腐块”,可是,多数基层新闻工作者,奋斗了一辈子也没实现这一梦想。

我非常幸运,在我二十五六岁的时候,就实现了这个梦想,值得一提的是,刊发的不是“豆腐块”,而是一篇数千字的重磅新闻稿。

那么,我是怎么把梦想变成现实的呢?

那还是1989年11月末的时候,我在基层从事专业记者工作。虽然当时只有25岁,可是,写新闻稿已经有八九年的光景了,不仅有了一些新闻采写上的经验,也略知了稿子的“经营”之道。

当时的汤原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叫沈吉,她是一名参加过广西剿匪的女战士,后来转入地方工作。她工作认真,而且对记者要求严格。

在一次局内新闻例会上,她强调了近期宣传报道的重点:一是加强农村打场送粮的报道,二是强化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的报道。

会议间隙,她讲了一个案例,这个案例是她陪同县领导下乡时发现的。说起这个案例也很简单,但是,她又感到很纠结。

简单方面就是,一名村干部在帮助村民打场的时候,场铺得不匀,颠翻了四轮车,村干部被砸死,这本来是一件值得宣传的事,用现在的话说,村干部帮助村民打场献出了生命,名副其实的正能量宣传。

纠结的是,毕竟事件本身是一起安全事故。一旦宣传报,怕影响不好,因为每年省、市、县、乡、村都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发生了安全事故,上级过问起来,后果会很严重。

然而,有一句话说得好,记者不怕事儿大。在是否宣传报道难下结论的时候,我提出个建议:下去采访采访,如果事好,也就是背后有故事,新闻价值大,那就宣传报道,如果新闻价值一般,就放弃。

沈局长采纳了我的意见,于是,我和当时的编辑部负责人张志刚一同前往事发地——太平川乡兴隆村。

我们到达兴隆村的时候已经是晚上,村干部召集很多村民到村委会的办公室座谈。

村办公室里有一铺土炕,一张破旧桌子,昏暗的灯光下,无论站在地上的,还是坐在炕上的村民,面孔都很伤感,很凝重,然而,一旦提起这件事,他们骂声不止,骂一个姓张的村民。

这个村的村主任叫刘建民,他是给一名姓张的村民打场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村民骂姓张的村民不是好人,说他喝点酒就耍酒疯,连自己的母亲都骂。

就在出事的20天前,他欠电费不交,刘建民去催缴,他竟然动手打了刘建民。

村民说,就是这么一个“村混混”,刘建民还为他打场献出了生命?太不值了!

还有就是,刘建民已经入土为安多日,可是,村民说起他为村民做的好事,总也说不完。

一名村干部,因为帮助一个村民打场献出了生命,尤其是,这个村民竟然还是他的“仇人”!这是一个有何等胸怀和爱心的村干部啊!

1966年的时候,新闻界的老前辈穆青写出了名垂青史的《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这篇通讯教育、感动了几代党员干部,也成了新闻工作者写作的范文。

家乡的刘建民,堪称是新时期中国最基层党员干部的楷模,是有志青年的典范。

我暗下决心,一定把刘建民的事迹写好,把家乡这个难得的典型树立好。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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