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社会组织形式之一,与其它社会组织最本质的区别就是营利性,也就是营利是企业最基本的属性,也是企业才具有的属性。
个人、群体、组织是人在社会中的三种存在状态,就一个正常人而言,有的三种状态都有,有的有两种状态,而这两种状态必定是个人和群体或者个人和组织中的一种,个人状态是人自然性的反映,群体或组织是人社会性的反映。
人所属组织不外乎有家庭、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团四种,其中,一个人可以同时属于某个家庭,某个社团和某个企业,或者同时属于某个家庭、某个社团和某个非营利组织,但不可能同时属于某个企业和某个非营利组织,也就是说一个人不可能既属于企业又属于非营利组织。
因为任何组织都是基于人的特定目的形成的人与人的稳定关系状态,而这种稳定关系形成并不仅仅取决于个人,组织是由组成组织的所有人相互选择的结果,在选择过程中既对各自拥有的资源有要求,也对各自的理念有要求,组织成员一定是资源互补、理念相同的,否则就难以组合,就不会有稳定的成员关系,所以如果一个人既想赚钱又想与金钱保持距离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也就决定了企业组织的根本属性。
基于营利的相同属性,企业组织功能与其它组织有了不同,但就企业组织而言,又能够区分为不同类型。
比如按照企业组织规模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小型等,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分为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矩阵式等,按照企业组织的市场影响可以分为市场领导者、挑战者、追随者、补缺者等,按照企业社会化程度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按照企业商业模式可以分为套利型、创新型、平台型等,按照企业对资源的依赖性可分为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
上述企业类型是从企业营利的不同角度概括的不同经营特征,同时体现了企业作为社会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参与竞争的基本条件和企业市场竞争优势来源,反映了市场对市场主体平等性和市场竞争公平性的客观要求
但是,如果把企业分为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等就无法区分不同企业的经营特征,也不符合市场竞争主体的平等性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要求,因为,这种区分体现的是市场主体的身份不同,并且由于不同身份形成了社会歧视、等级划分。
更不可思议的是,所谓国企和集体企业主体究竟是谁?作为国企和集体企业的代表由谁认定?在具有特权护身的前提下经营主体的权责利如何界定?如何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如何保证企业组织的开放性?如何体现企业组织的社会性?等等,而这些问题存在恰恰难以与企业营利性属性相吻合。
事实上,无论什么企业,只要是符合市场竞争规律要求的就是一个集体,也就是一个合理的社会组织,换言之,背离市场竞争规律的组织,无论怎样包装都不是集体,更不是企业,都明显不合理。
所以,人们就常常听到了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口号不断。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