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防线
近来,社会各界就北京某医院的一名孕妇,因其丈夫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而造成一尸两命的悲剧,引发了沸沸扬扬的争论。铺天盖地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说法,看得我心里很难过。
难过,是因为一个年轻的生命的毫无价值的消失,是因为死者丈夫的荒唐的偏执,同时也因为医院在这件事件中所要承受的社会的压力。
将矛头指向医院的人们谴责医院“不签字不手术”是霸王条例。认为医院作为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因为尊重患者的选择权,遵守了制度而眼睁睁地看着生命凋亡的做法显得冷酷无情。
但是,医院真的是冷酷无情吗?用心了解一下真相,我们不难发现,医院原本是想救人的,没钱?没关系,可以先入院,钱的事慢慢解决;医生的淡漠?院长都急得差点犯了心脏病,妇产科医生已经拿好了手术刀,护士也都严阵以待,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患者丈夫在手术单上的签名。因为,没有签字就下刀是违规行动。
也许会有人好奇,违规救人的结果会怎么样?结果也许是大小平安,而医院却因此而受到上级的处分;又也许是仍旧是悲剧,那么医院除了要接受处分外,还给了病人家属一个索赔闹事的理由———病人家属反口覆舌,将责任完全推给医院,然后索要天价的赔偿费。而这种情况,难道医院遇到的还少吗?
远的不说,某县的妇幼保健院在前一段时间就曾一度被病人家属封锁,原因是一个怀有宫外孕的病人在那里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宫外孕是孕妇的杀手,病人极容易在停经后1—2月内,被逐渐长大的受精卵撑破输卵管,造成大出血,引起休克,危及生命。而对于医生来说,见惯生死,不等于不珍惜生命。我就不相信,会有哪一个医生高兴看到经自己医治的病人在自己的眼底下死去。
可是,病人家属并不理会这些,他们看到的只是病人送到了医院,但最后还是死亡的事实。他们完全不去理解,医生纵然以“救死扶伤”为天职,但到底也不是万能的神仙。就算是神医华佗,想必也不敢担保,凡是经他亲手医治的病人就能不死。要是那样的话,这世上还有死人吗?“人生终叶落,药医不死人”,造成一个生命的消逝是很多原因的,不仅仅是医生的责任。
在北京,拒签字造成孕妻死亡的男子最近总算承认自己在这件事中是“有责任的”,但是他仍然认为医生治疗的方法不对,医院在他不签字的情况下,也可以先救人,“责任更大”。
由他推卸责任的态度不难预见,如果当初医院在他没签字的情况下坚持手术,而悲剧同样发生的时候,医院会出现怎么样的难堪情形。如此一来,医院的“不签字不手术”的做法虽然刺痛了一部分人的心,被认为是“冷酷无情”,但结果却是明智的。起码,能让医院在这件事故纠纷中处于主动地位,挑白了说,这是院方自我保护的无奈之举,是迫不得已的最后的防线。
有人说,在大多发达国家,手术前并不需要签字,只尽告知义务即可。
也许这的确是更能体现医疗的人性化,但我还是觉得这里面是“坐着说话不腰疼”的嫌疑。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人们的素质也各异,由此也决定了截然的处事方式。
在发达国家,人们基本都是靠法律讨说法,出了医疗事故,不必闹,自有专门机构给你讨公道,病人家属也不会去针对某个医生;但在中国,倘若不幸出了事故,病人家属多半不会求助于法律,要真觉得气愤难平,需要做点什么的话,也许就选择会杀人、放火、绑架、敲诈、勒索。别以为我是故作玄虚,福建中医学院一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戴春福在该院附属的“国医堂”医院坐诊时,被一名患者用刀捅死不就很能说明问题吗?
随着医患矛盾的增多,见识过“职业医闹”的破坏力,我们是不是应该承认,现在中国人的心态完全扭曲了。因为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在驱使他们把所有一生中遇到的怨气都向医生发泄!而在这种社会环境中,法律为保护医生的生命利益而设下的最后的防线有错吗?
还有人说:在制度与生命之间,生命尊严高于一切。关于这点我也非常同意,只是,想问这位仁兄一句,在医患矛盾白热化的大环境下,当医生最后的防线也被撤除的时候,又谁来保护医生的生命的尊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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