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你是我的事,与你无关。”
当B出于好的或者坏的目的(多数情况下好的更多吧)拒绝A的好意时,A通常会华丽丽地甩这么一个让人明明不想背却无可奈何的大锅。但是,这样的话说出口,真的好吗?从句型的角度看,A喜欢B,B是实实在在的动作承受者,即宾语。那么这句话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当一个人被拒绝后只顾自己的想法而脱口而出,殊不知在对方心里很可能就更多一种或对对方执迷不悟的无奈、或对对方感情得不到回应而萌生的恻隐、或感觉自己对对方产生歉意的愧疚,而这在无形中便给对方施加了压力。而二者则在日后的交往中由于心中的压力或者不该有的这种牵绊慢慢地便产生了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隔阂。这对双方显然都是没有好处的。
有的人喜欢了就要想尽办法占有,有的人喜欢了便会无怨无悔地付出;有的人喜欢了就要在对方面前竭力炫耀这种感情的存在,有的人喜欢了便躲到暗处默默地为对方祝福……这些表现无所谓对错利弊,因为喜欢是荷尔蒙支配的,还没听说过那个能人异士想要不喜欢谁了就把体内的激素含量降了下来;但是从对方的角度考虑,无论自己是不是对方最合适的人,自己的存在,或者说这种心理的存在,导致的结果应当是对方的喜悦、欣慰,而不是不忍、迷茫。
全球七十多亿人,能一次性找到与自己刚好契合的概率实在太低了。“谁规定你喜欢的人就必须要喜欢你。”这话虽然伤人,却真的是红果果的事实。当我们发现自己喜欢的人不喜欢自己时,是否也应站在对方的角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尽自己的努力使得对方因为有人喜欢自己而享受到便利,而不是徒增麻烦与困扰。我也曾“始于心动,一见钟情。”我想过“倾我一世,护你周全。”我渴望“你若安好,便是晴天。”我不是说喜欢一个人就非得不计后果地为对方付出而丝毫不考虑自己的处境,当然,没有谁有权利规定喜欢一个人要怎么做。我只是阐述自己的想法,当我遇到喜欢的人时,我想要我的所想、所为,让对方开心,仅此而已。
最后附上一首low得不行不行的小诗(不如说是无病呻吟)。请读者不要pia我~
请不要让我遇见你
我不想要一见钟情
那样会带走我自由的心
请不要让我认识你
熟识的过程便是陷阱
无法自拔却仍自觉甜蜜
请不要让我喜欢你
荷尔蒙让我情动不已
柏拉图却告诉我可望不可即
一见倾心之后便渴望两情相悦
不离不弃后便奢求生死相依
我想,这不是爱情
不过是私欲作祟
想把你终生囚禁在我的领域
我深知自己太过卑鄙
这并不是你想要的爱情
但我早已无法欺骗自己的心
我知道我早已钟情于你
所以,我只好偷偷地喜欢你
若是水落石出
我便谎称我从未对你动情
而在心底仍暗自消化自己的感情
毕竟,你从未要我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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