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前和一个十七岁的少女结缘。当时的她无论在哪儿常常会莫名的歇斯底里、呐喊。
陪着她,试着帮助她、辅导她,也陪她一起到过监狱因为她尝试自杀不果,因为自杀不果就相等于犯了杀人未遂的罪。
她种种的经历,只因为初中时期仍然和小学六年级弟弟同寝一室。一个是渐进亭亭玉立的年纪,一个是对身体结构充满好奇探索的年纪。
结果,不止一次她被弟弟在半夜里侵犯,尝试和妈妈说过妈妈却警告她别乱说话,几年下来,她精神混乱、焦虑、害怕,进出精神病院,多次自残、用各样方法自杀。虽然她也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但她的心无法原谅妈妈、弟弟,即便妈妈和弟弟后来因为认识了耶稣,向她承认所犯的错,也向她求饶恕。但那阴暗和恐惧一直像影子一样随着她,也再次的几度的进出精神病院,看见她在精神病院的情况,只能是心疼。看见她出院在外的无助,只能是祷告。
三年前,传来了她自杀成功的消息。当时的她也只是三十出岁。
思想着这样的事只有这一宗吗?难道她弟弟的举动不能够被阻止或防范吗?今天所认识的朋友中,有些会认为孩子小的时候不懂事,让弟兄姐妹谁在同一张床没什么关系,甚至也对兄弟姐妹之间在小时若彼此赤身露体没太在意。
回想起我所认识的这女孩的经历,倒致她最后的选择,心里很痛,很痛。
由于父母、长辈不懂得教导孩子保守自己的身体,使到孩子受伤受害,或许,为人父母该先学习如何在身体上保守自己,才不会觉得在教导孩子时难以启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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