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所在的小区,环境非常差,后来转手卖了,但是还留有一套地下室。地下室的面积也不小,120平,我们当年也简装了一下。能够住人,只是7.20事件后,室内很潮。加之工程部偷工减料,没有做防水,外面的地基一直渗水。我们搬走后,我们去的很少,隔三差五回去开窗透透气。
可是有一次我们又去地下室时,发现有两辆共享电车被扔进地下室门口,门把手被砸断,门锁被撬坏,门都打不开了。于是我们打了110。民警看了之后说:“你们不是也没啥经济损失?我们也没法破案,除非你们提供监控视频。”他们连监控都不调取,只是在门口贴上警示语,就走人了!
我们很生气,也没有办法。为了防止二次破坏,我们把通往地下室的铁栅栏给锁上了。心里一直怀疑是精神小伙半夜所为,结果第二次又出状况了:铁栅栏被人踹坏,又一辆电车被扔了下去!听小区业主反映:这是近两天发生的事!
我们赶紧调取小区监控,结果颠覆了我的三观!一个年近六旬的男人,在下午两点多故意踹开栅栏,然后把车扔进去!这不是一个死变态吗?我们录下来他作案的全过程,然后再一次走进当地派出所。
当我们把视频提供给民警时,他们无话可说,只得再次跑一次。经过一番勘察,那个主要负责人说:“我们怎么找到他?能一家一户敲门吗?我们穿着警服,吓到人家孩子咋办?如果这个人精神不正常,报复你们怎么办?……”然后又走了。
我们作为受害者,是不是自认倒霉?作案者是不是会更加猖狂?是不是出现命案才会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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