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味当五脏;白当肺、辛,赤当心、苦,青当肝、酸,黄当脾、甘,黑当肾、咸。故白当皮,赤当脉,青当筋,黄当肉,黑当骨。
诸脉者皆属于目,诸髓者皆属于脑,诸筋者皆属于节[注],诸血者皆属于心,诸气者皆属于肺,此四支八谿[注]之朝夕也。
故人卧血归于肝,肝受血而能视,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摄。卧出而风吹之,血凝于肤者为痹,凝于脉者为泣,凝于足者为厥。此三者,血行而不得反其空[注],故为痹厥也。
人有大谷[注]十二分,小谿[注]三百五十四名,少十二俞,此皆卫气之所留止,邪气之所客也,针石缘[注]而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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