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关离婚冷静期要在2021年正式实施了而引发各方的各种争论。
我反对这个冷静期的设置。因为既然前面已经有法律明确规定婚姻自由。结婚没有冷静期为什么要给离婚弄这么个冷静期。大凡婚姻能走到离婚这一步,前期必定经历了许多为双方所不能接受和坚持的,正因为双方不能在婚姻里继续共同走下去了,才要借助法律部门或相关机关来终止这种当初被以上部门和机关批准认可的法律关系。双方当事最有资格来为他们的婚姻做决定,法律部门和有关机关只是起到处理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决不是为双方当事人在离与不离的事上再设置什么手续、程序之类的来起到不离婚的作用。
婚姻自由是多少女性前辈争取的一种进步。结婚时没有这样的设置尊重当事人的决定,那离婚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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