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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荏苒333

光阴荏苒333

作者: 酱油点灯 | 来源:发表于2025-02-16 23:57 被阅读0次

关于昨天的工资算法

昨天收到法院门岗四天的工资,2100除于30等于70,70乘4等于280,而我收到的工资是389,有点意外,觉得不应该这么多啊。

仔细想了一下,工资是物业公司财务下发的,物业公司财务在市里物业公司总部,不可能发错,更不可能多发,唯一的原因,就是我计算的方式与物业财务计算的方式有不同之处。

我的计算方式是2100除于30,得到的结果就是每天平均工资是70,而财务的计算方式是每个月15个值班日,一个值班日是24小时,每个值班日的工资是140。

看起来30乘于70等于2100,15乘于140还是等于2100,这不是一样吗?是的,结果是一样,但是如果把一个值班日的白天和晚上分开,就有不同了。

虽然白天和晚上各有12个小时,但是,因为工作强度几乎全在白天,晚上法院不上班,只要门岗值班人员在位就行了,晚上没有任何工作内容。

所以,如果把一个值班日的工资140元,分成白班和夜班的话,白天的工资就应该多,而夜班就应该少,从这个角度出发,白班工资是100,夜班只有40,当然这么分配有待商榷。

虽然法院门岗的工资,是市里物业财务科下发到个人手里,但发多少,是法院物业项目经理核准考勤以后,上报到市里物业财务,然后物业财务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报表,再下发工资。

综上所述,我的四天工资是280,无论是按平均一天70,还是按一个值班日140,四天两个值班日的工资都是280,第五天因为那个意外事件,我只上了一个白班,物业经理给我加上了白班100的工资。

这样一来,我的工资就是280加100,等于380,还有那个个位数的9,那是三天白班的饭补。

饭补是这样计算的,饭补一天是三块钱,这个三块钱只补白天上班这一天,按每个人每个月上十五个班计算,一天三块钱,十五天应该是45。

听门岗同事老张说,新物业入驻法院之初,他作为院里留下的唯一一个门岗保安,在跟物业公司交流的时候,说到一天三块钱的饭补。

老张说一天三块钱太少了,物业方面说,这还是争取到的,有的单位都没有饭补。一天三块钱一个月应该是45,最后凑个整数,按每个月50发放。

这就是我的389块钱里的那个9的来历,我上了四天两个班,再加上第五天的白天,正好是389。

虽然说根本不存在多发工资的情况,但物业公司法院项目经理的考勤报告,对我没有一丝一毫的缺斤短两,出现意外事件的那个白天,一个整班的工资140,给我了100。

还有就是原本说扣我50元罚款的,也没有扣,其实物业公司和物业经理没有那么多的人情味,因为他们认识我是谁啊?这个情况还是归属法院李副院那里,还是李副院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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