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心理学》
“如果一个孩子总是觉得自己被接纳、被珍爱,那么即使他做出的某些行为不被允许或者受到了控制,他也不会走向价值的条件化。”(Rogers, 1959: 225)因为他们不用担心一旦犯错就不被爱,也就没必要为了追求积极关注而迎合他人、扭曲自己,这样就可以接纳自己所有的体验。于是,这种能够提供无条件积极关注的环境,就是罗杰斯看来最有利于心理成长的环境。
现代研究支持了罗杰斯的观点。例如,如何才能培养出一个高自尊的孩子?有三个方面最为关键(e.g., Coopersmith, 1967)。
第一个方面是父母对孩子表现出来的接纳、温暖和关爱的程度,也就是无条件积极关注的程度;
第二个方面是设立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坚定执行准则的程度,高自尊儿童的父母会确立清晰的行为要求并坚定地执行,但他们很少使用惩罚或恐吓的手段而多用协商和讲道理的方式;
第三个方面是民主的态度,虽然设立并执行了一系列行为准则,但父母依然会对孩子的权利和行为自由保有尊重,相反,高压独裁式的控制性态度则会降低孩子的自尊。
由此看来,孕育高自尊的教养环境应该是一个能够提供给孩子心理安全、心理温暖和心理自由的环境。在此种环境中长大的孩子不害怕拒绝和犯错,他们深信自己是有价值的人,即便被人拒绝或犯了错误也不是世界末日,他们可以自己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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