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用到这个的时候,就觉得它很有道理,它能代表绝大部分人的观点。
我们也是经常会采用这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比如说举手表决,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举手时候,我们就认定这个项目通过可以实施,因为少数服从多数。
但是我们有没有注意到其实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只有在涉及两个观点的时候它才成立,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只要观念多于两种以上,多数人的喜好就会自相矛盾的地方。
比如说关于解决政府赤字的问题,开展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是这样的。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应当在不削减政府开支的前提下,通过提高税率的办法解决预算赤字;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应当削减国防开支;剩下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我们应当大幅削减医疗福利。
首先如果不说问题,是不是觉得这些结果非常的公正公平,看起来也是非常合理的。三个三分之一合起来不就刚好是一吗。
但是你们有没有发现一个非常矛盾的地方,就是你反过来想,如果有三分之一的人赞成,应当在不削减政府开支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关税的办法解决赤字问题,那就有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削减开支,同样的也有三分之二的人反对削减国防开支,三分之二的人反对削减医疗福利。
也就是说,你满足了任何一群人,都放弃了更大一群人。每一位投票人的政治立场都富有理性而且合乎逻辑,但是,把所有人的立场汇总起来就成了闹剧。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如果从这个角度去解析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原则,它是有很大的问题的。
所以我们会发现,其实有很多原则,它是在特定条件下实行才是最有效的,当超过了这个特定条件,他就不一定有效。
但是我们却往往把这样的原则当成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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