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酒瓶座
我在考虑,什么是真正普适的行为引导准则,普适的是非观念?
我得到了一个答案:理所当然、坚持自我之事。觉得对的,都是理所当然对的。
有人觉得。。这话说的真好,跟没说一样。。你倒给我说说,什么又叫理所当然??
依鄙见,“理所当然”可不是合乎谁自己的道理,恐怕情理、法理、义理都得面面俱到。
有人说:“这太难了,做事情考虑那么多方方面面,恐怕是神仙才能真的做到。合理正确就那么难吗?”
我将分为三个部分向大家说明这个猜想:人类是怎样将优秀的行为和制度内化在自己的基因里,这样内化了的行为又为什么是一定正确的。
基本阐述
的确,我们的思维是一个“串行”系统。不像“并行”者,可以同时考虑很多方面、擅长发散和整合。我们的思维更像是一根筋:情绪来了要撼天动地的,情绪走了又变成冷淡的现实主义者。我们没法儿去思考太多权衡利益,使得我们的行为都“合情合理”,但有趣的是,我们的情绪情感是如此的丰富多变。无法对抗,却可以引导和培养。
当“我们”还是原始人的时候,“我们”有基础的需求:生存和繁衍,“我们”的喜怒哀乐和它们有最直接的关联,食为天、繁衍就为地,两者就是“我们”的全世界。但是后来,偶尔当中“我们”发现,当“我们”向邻近相熟的部落展示出自己部落的图腾,可以进行物品交换的时候,双方可以互利共存,同时提高大家耕作、狩猎、手工制品的效率,“我们”对此很欣喜,基于对获得的欣喜,“我们”停止敌对,对“友好”有了认识。显然,这种情感和其他的很多感情一样——基于最基本的利益,但它并不一定就非要和利益撇不清关系。就好比我们生于父母,却是完全独立、新的个体,不一定就和父母相像。同样的例子再比如佛祖年轻时在宫殿四门外看到的生老病死景象,惶恐苦闷,苦心孤诣,最终懂得仁义大爱、普度众生那般,我们的善良往往都是来自于对苦难弱小的理解和恐惧,如《芳华》所说:“一个始终不被善待的人,最能识别善良,也最能珍惜善良。”但是,我们已经不把善良和“恐惧”当作一回事了。
再往前找,我们可以给我们的很多情感、品质找到最基础的“理由”,或许只是利益或许是更高层的理由,但这些已经不重要了,为了让社会发展,我们已经把这些“经验”写在了基因里:我们喜欢善良、友好、我们帮助别人会感到真实的快乐、我们会在违背内心的时候感到真实的羞耻和罪感、责任“感”、道德“感”、仪式“感”、为了方便合作我们谦虚内敛克制“攻击欲”、这一切一切已经不需要理由,已经变成了我们的情感、我们的动力、我们的“理所当然”。(这些“感觉”应当是每个人都有的,只是先天后天的关系,每个人深浅不同。)
《疯狂原始人》截图
心理学阐述
这和弗洛依德的动力心理学中的概念不谋而合。1923年,弗洛伊德提出相关概念,以解释意识和潜意识的形成和相互关系。“本我”(完全潜意识)代表欲望,受意识遏抑;“自我”(大部分有意识)负责处理现实世界的事情;“超我”(部分有意识)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我们可以粗略地把“本我”叫做欲望,“自我”叫做现实,“超我”叫做反思。
《动力心理学》
所以在这里我想利用这个学说,解释“我”的判断,之所以可靠、合理,是因为这三者在分别组成“我”的同时,又互相反馈的过程——带来稳定发展的事使我们在“自我”中模仿和学习、在“超我”中反思总结,最终简化和形成本我驱动的欲望和情感、“文化”、“内化”在我们的基因里。这使得我们更容易地做对的事情,更容易的活着,更容易对事情做快速正确“反应”而非做艰难复杂“判断”。
不完善性
当然,这些符合规律的的“理”(或“道”)仍然在发展完善,我们有道德感,也有利己欲。再比如我们讨论了几千年的“民主与专制”命题,因为远古部落就形成了阶级制度,我们的基因里就有趋炎附势,崇拜、依附强者的倾向(或美其名曰“识时务者”)、又因遭遇过压迫剥削对独立和自由有着深切的需求。我们来分析这个“判断”形成“感受”的例子:我们大多痛恨专横的垄断者独裁者,但我也并不喜欢“人民公圤”这样的词,因为在我看来,这样的口号只是想迎合被管理者底层的利益需求维持管理稳定,更像是来自于弱者的绑架与欺骗。更尊重规律的强势文化不会出现这样的词,应该是尊重每个个体包括管理者自己,我们应当深切地感受到自己在这个社会中的作用和应得的地位,自发的去作为、维护,在其位而谋其职,知道我们应得什么,应付出什么。因为当我们有了更好的资源分配体制、更尊重规律、尊重每个个体、有了更强的意识和自发性、社会才能更进一步发展,让更多人生活得好。而不是一味“信者上天堂,不信者下地狱”或者“我们的制度是无私的,都是为你好也只为你好”这样迎合人们贪生怕死,贪婪懒惰的最底层面情感来绑架和欺骗。所以“趋炎附势”的崇拜依附感,“一意孤行”对自由的向往,这两种行为和感受我们还没有分出个对错,所以我们在某种具体情形中判断我们需要的感受和利益。以致最后在这种习惯(基于“超我”的反思)中给后人们衍生出正确的“感受”(这种感受应在“自我”之中),依个人捉见,那应该是基于一种对自我和他人充分尊重的感受和判断,因为尊重每个个体是最调动积极性的,最利于发展的。
所以事情的对错不难认识到,“理”和“情”也不必要分家:我们对事情的对错有快速、敏感的判断准则,那就是我们觉得理所当然。并且尊重规律和发展的本质也并不困难:只要社会在发展,那我们的行为和情感就都符合规律。我们只要会因做了对的事而“开心”、会“内疚”、会“情绪化”就对了,而这是我们最擅长的。并且这种“文化”的进程还远未完善,为了让我们更容易地做对的事情,更容易的活着。这种进程还在继续着。
我们这个世界,物质秩序形成了生命秩序,精神秩序让这种物质秩序得以永久的发展。我们惩恶扬善,让错误的行为得到制止,正确的行为变成“本能”,而本质上我们做的一切还是想一直生存罢了,这是理所而当然的。
最后用墨子的话结束吧:“莫若法天。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
我是酒瓶座,欢迎大家融汇交流、碰撞并进,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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