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标题,难道今天又要给大家上普法课么?
对啦。这堂普法课我是掏了备课费的,五十大洋。


收到交警处罚通知单的信息时,第一反应是:不可能!(上车第一件事就系安全带是一直自诩的好习惯✊)
不可能是我!(不是我,那会是谁?那天谁开我车了么?)
查时间,查日历,查聊天记录,回忆,绞尽脑汁。
大概,可能,差不多,也许,或者,奏是我开的。
为什么会被处罚?
系是肯定系了,但既然被处罚,那肯定没拍到系着的样子,思前想后,为什么呢?
只有一种可能:那天天气炎热,又是中午时分,不免心烦气躁,安全带又很紧,不仅太勒脖子,而且直接紧贴皮肤摩擦,不由烦上加烦,于是乎,就把带子从胳肢窝下穿过去了。
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查了查处罚的证据,万一,照片不清楚,没实锤呢?万一,那天真的系了,处罚错了呢?
调出照片,然后乖乖认罚。
照片所拍到的是胸部以上,丝毫没有系安全带的痕迹。
但即便能够拍到安全带从腋下穿过,证明我的确系了安全带,只不过没有那么正规而已,这个处罚会不会被撤销呢?
不会。
所以说,学习交通法规很重要,正确理解交通法规更重要。
什么是驾驶员正确的系安全带方法呢?
三点式。(不要想歪额,此三点非彼三点)

看到没?
现代汽车上使用的三点式安全带的发明者是瑞典沃尔沃公司的尼尔斯·博林(Nils Bohlin)。在博林的“汽车乘员合理约束系统要素”专利中,规定了三点式安全带的基本特征。作为一个基本理念,他设计的三点式安全带将搭扣置于一侧而不是中部,这一设计不仅符合工程学原理,同时也更具人性化。
安全带肩带和腰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在事故时缓冲驾乘人员向前或者向后的惯性,尽量把其固定在座椅上。正确佩戴安全带时,肩带应该跨过胸腔,腰带应该紧贴髋骨。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使事故时的冲击力作用在我们的骨骼上而不是我们柔软的内脏器官上。
常见的错误系安全带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种当然就是我错误示范的这种了,下图中的老外也不遵守交通法规么!

第二种是安全带没有理顺,扭结。下图中,安全带变成了蝴蝶结,美则美矣,但就不叫“安全”带了,这种“纽带”即便再漂亮,一旦遇到危险的紧急情况,形同虚设不说,还可能变成“夺命索”。

第三种,安全带过高或者过低。
当安全带肩带位置太高时,会有可能割伤驾乘人员颈部;
而当安全带肩带位置太低时,安全带肩带容易滑落导致无法限制驾乘人员身体前倾。所以在调节安全带高度时,我们应使安全带肩带跨过我们肩部的中央。
使用安全带的第一步是调节好安全带肩部的位置。安全带位置调节机构位于B住附近,可以上下移动使三点式安全带适应不同身高的驾驶员。
而从来没有关注过安全带还可以调节高度的举手。

第四种,后排不系安全带。
可以说,除了婴儿座椅外,成人坐在车后排,不系安全带的比率接近百分百。
交通法规可并没有说,后排可以不系安全带;汽车的设计者也没有不为后排乘客设计安全带;生产厂家也没有因为成本或其他原因去掉后排的安全带。
为什么呢?
因为安全带重要啊。
不仅对于驾驶员重要,对所有车内的乘客都很重要。关键时刻,安全带是保命的设计。
但似乎国内的驾驶员和乘客,习惯以是否会被处罚来决定是否需要系安全带。以前,安全带没有列入处罚项目的时候,大多数司机嫌麻烦或者不舒服或者其他种种理由,不系安全带,甚至为了应对汽车的自动报警设计而使用专门的安全带卡扣。
直到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抓拍处罚后,开始慢慢养成系安全带的习惯,但仍然有如我一样不正确的系法,甚至曾经有印有安全带标志的上衣出售,以图蒙混过关。



关于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而具体的处罚细则,且待下回分解。
(实际上是我搜了网上的很多细则,均没有具体出处,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等我搜集齐了这些具体规定再详解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