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再次总结:
马克思的经济学由人拥有不被异化的权利开始讲起。
马克思先假定了每一个人——而不是少数人,也不是一部分的人——都有一套不可被剥夺或被异化的基本权利。
他的经济学的存在目的,就在于设计出一种从经济方面保障这些基本权利的制度。
马克思设想的权利不是政治上的权利,这套权利的根本是属于经济性质的。
是人类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免于“异化”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什么呢?
人有不可被异化的创造的权利,因为人是一种非常独特且拥有创造欲望以及创造能力的特殊动物。工作不只是人的义务,工作应该是人的权利。
进而:
全面雇佣制和全面就业是马克思的主张,他认为这代表资本主义之后的一个新阶段,也是理想社会所必须提供给人民的制度。
不能让人感觉到无价值、被剥削,所以需要有工作,而且是有意义的工作。
其他权利还包括:
由于将人人拥有基本居住权利、基本就医权利奉为圭臬,于是如何全面提供住房及医疗服务,也被纳入经济学课题的范畴。
理想上,人一生从摇篮到坟墓,都应享有工作、住房及医疗等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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