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戌五月甲寅(初九):杀监国鲁王使臣都督陈谦。
其后,十一月苏观生立唐王朱聿粤于广州,十二与为李成栋灭,至此,唐鲁王争斗止。
张岱《石窥书后集 卷五 唐王世家》曰:令兵科给事中刘中藻奉尺一诏书下鲁。鲁文武咸以势当敌,不宜内自讧,且鲁未有大号,而唐以叔父尊,叔父未有子,可以监国为后,合力以御清兵。开诏便。而阁部熊汝霖及国舅张国俊、中书谢龙震数人。以唐、鲁皆为我高祖初分封支等,闽僻安遽大,未尚以一矢相助,乘厄而欲下之,不可以为名。且唐何忍撤蔽,以自露于清,吾宁独瘁,以听天之所与,不开诏便。适郑芝龙密表于鲁,愿释唐而私驰于鲁。识者曰:彼私于鲁,何必不私于清?二唐者,不可信。而监国误听之,击案曰:有如言开诏者,与众必弃之。遂令道臣王绍美、沈綵往于叔父。而江上文武,则大率密表潜称臣于八闽矣。三月,闽令御史陆清源赉饷三万两,犒江上诸师。倅为马士英中军张体元所劫,杀清源。复遣诸科部,来监水师。总之不以闻监国,监国亦故不知也。
观此意,则是鲁王部将不欲见隆武,而鲁王对部下之暗通隆武者,装作不知也。
《思文大纪 卷二》:隆武元年(乙酉)八月十四日:台州府鲁藩不受诏,相见陈兵。
隆武二年(丙戌)正月初二:又命陸清源赉犒赏银往江上,酌量颁发在战守兵丁,刻期迎驾。温、处等军,确尊派定前议。
命宪臣陆清源为正时使,致书鲁王,听其择一人为副。时清源有广播王言之请,因发御制文及前勉答鲁王书稿三百冊、亲征后诏御营敕谕三十册,昭示臣民,以见朕无一日忘天下、无一念不笃亲亲之意。
四月:囚鲁藩使臣左军都督裘兆錦、行人林必达。鲁藩以公爵封芝龙兄弟,兆錦、必达奉藩命而來。上以其招摇煽惑,欺侮肆行。兼以芝龙兄弟愧愤不出,故令囚之,以候常朝日面质。后兆錦以金赎刑,必达准复原官。
六月:衢州知府伍经正不奉鲁藩,上以其义凛一尊、秉节不二,再与实加一級示劝。
胡案。此处可见唐、鲁互相加害也。
温睿临《南疆逸史 卷三 唐王》:乙酉十月,科臣刘中藻颁谕浙东,鲁王不受。自是,闽、浙相水火矣。
丙戌春正月己酉朔(初一):鲁监国遣柯夏卿、曹维才来聘,王加夏卿兵部尚书、维才光禄寺少卿。手敕谓:“朕无子,王为皇太侄,同心戮力,共拜孝陵。朕有祚土,终致于王”。取浙东所用职官同列朝籍,不分彼此。寻遣佥都御史陆清源解饷十万犒浙东江防诸军;以散给不平,方国安纵兵夺饷,杀清源(或曰:士英使之也):而闽、浙衅益深矣。
五月,鲁监国遣都督陈谦入闽,久驻衢州,持两端;自云鲁已爵为侯,欲邀封。召赴行在,御史钱邦芑劾其外媾,下狱将杀之。芝龙与谦有旧,亟入朝,请以官赎谦死;王故留芝龙久语,密促行刑。芝龙出,已死矣,因厚殓之。由是,益怀异志。
对于唐、鲁之斗争,温睿临总结曰:案唐王躬行节俭,伤国家之多难,至敕断酒肉。其初孤身南来,郑氏进美女十二人以充后宫;王意不忍拂,姑留之,然卒未尝一御及也。夫福京之亡,亡于芝龙之通款;其衅则在王杀鲁使臣陈谦而起。......而于鲁监国则修颁诏之怨,终其身不肯奉;徒以张司马煌言以忠义相激劝,仅为之施寓公礼。至王虽殂而犹称隆武号,则其尽于唐事也,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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