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机真脏论19017
五藏受气于其所生,传之于其所胜,气居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胜。病之且死,必先传至其所不胜,病乃死。此言气之逆行也,故死。
1. “五藏受气于其所生”
五脏从“生我”的脏腑获得精气(相生关系)。
例:肝(木)受气于心(火,木生火,火为木之子,此处“所生”指“子脏”,即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受气于子脏是指子脏反馈精气给母脏)。
2. “传之于其所胜”
疾病常传向“我克”的脏腑(相克关系,即“所胜”)。
例:肝病(木)易传给脾(土,木克土,土为木之所胜),即“肝木乘脾”。
3. “气居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胜”
脏腑精气充足时,能滋养“我生”的脏腑(气居于所生);
脏腑衰竭时,会死于“克我”的脏腑(“所不胜”,即克制自己的脏腑)。
例:肝病(木)危重时,会传至肺(金,金克木,金为木之所不胜),此时病情易致命。
4. “病之且死,必先传至其所不胜,病乃死。此言气之逆行也,故死”
疾病发展至临终前,一定会先传变到“所不胜”的脏腑,这是因为病气违背了正常的“相生”规律,出现了“相克”的逆传,标志着脏腑精气衰竭,故预后极差。
简言之,这段话的核心是:五脏疾病按“相生”养正气,按“相克”传变,当病气逆传至“所不胜”脏腑时,即为病危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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