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真宗期间,浮梁县有位悍民叫臧有金,十分强横凶狠。他从来不交官府的赋税,在家里养了几十条恶狗,县里村里来催赋税,他便放狗咬。因此,不管是村干部还是县里官吏,无人敢上他家的门!直到胡顺之来浮梁做县令。
胡县令刚上任不久,村长便来汇报臧有金的事。胡顺之开始还不相信,发怒说:“恐怕是你们嫉妒臧家富足,想让我和臧家结成成仇吧?世间哪有不交皇粮国税的人?你别说了,你赶快去催讨!”
村长回答说,他真不敢去!县太爷治我的罪,我也不敢去!
胡顺之见村长惶恐不安的样子,有些相信了,不再强求,便转头命县里的衙役去臧家催讨赋税!谁知,衙役也表示不敢去!胡顺之又命押司去,押司同样不敢去!
至此,胡顺之大怒说:“你不去,他不去,都不去!难道要我这县令亲自去?”
这些人低头不敢做声,胡顺之冷笑一阵,然后叫村长、衙役、押司等耳语一番,众人大喜。
第二日,胡顺之真的亲自率一班衙役,团团围住臧家,臧家的几十条恶犬,可能是闻到了外面陌生人的气息,在里面凶猛地狂吠不已,衙役们都吓得面如土色,唯有胡顺之泰然自若。
不久,村长带领几人,拿着点燃的稻草火把,有的塞在臧家的大门小门之下,有的直接将火把丢进臧家院子里,臧家很快被火势攻陷,里面的人四散逃出,胡顺之在外面守株待兔,一一捉拿。
胡顺之将他们押解到县衙,命衙役对十六岁以上的男子,不问青红皂白,一律先打一顿板子,然后慢悠悠对臧有金说:“我胡顺之办事没什么章法,既烧了你的房子,还打了你父子兄弟,你觉得冤枉,可以到州府去告我哦!”
臧有金早被吓破了胆,连连认罪伏法,自此之后,臧家每年都成了缴纳赋税的先进分子!
读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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