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说到底,就是一种工具。
它是一种传达产品信息和概念的工具。
为了提高信息/概念传达的效率,我们要谨慎选择每一个画面内容、声音。法国作家加缪在《秋天》一书中写道:“多少次站在便道上和朋友谈兴正浓,而我却忘了谈话的内容,都是因为当时有位漂亮女郎在穿越马路。”这段话用在广告上正恰如其分,即便在确定好文案后,最终广告的色彩、画面、声音还将影响信息的传达效率,因此我们要遵循的原则是——任何内容,不得干扰消费者对USP的理解。甚至可以提出一个要求——任何内容,必须强化消费者对USP的理解。
以电视广告为例,罗瑟·约瑟夫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
(1)让影响贴近声音。让消费者眼睛看到的,就是他耳朵听到的;
(2)把播音员的声音当作背景音;
(3)为USP找一个具体的影像说明。
这三个原则对于我们来说,有哪些指导意义呢,我认为至少有几点:
(1)拍摄任何广告片,无论是15秒的标准电视广告,还是数分钟的品牌故事视频。最重要的都是文稿的撰写,这个需要我们把控。而视频拍摄公司仅仅是帮助我把文字,如何更好地转变成画面,警惕视频拍摄公司的二次创意;
(2)广告画面中、演员不要太漂亮,容易抢眼球;
(3)平面广告设计中,画面是服从于文字的,帮助文字更好传递给消费者。
总之,广告是为销售服务的,不是为艺术服务的。只有首先帮助销售,我们再尽量追求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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