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假发票案时有发生,所有财务人员要当心!坚决不当背锅侠!
01市场上假发票案件层出不断
浙江台州查获制售假发票重大案件,累计捣毁制假窝点18个,查获假票6万余份,可开票金额总计达上百亿元,共获取嫌疑人79名。
共查获印刷机6套、印制假发票胶版131张,伪造各类增值税发票共计48546份。现场更是查获大量手机、电脑、打印机、印章等作案工具,是一起有组织的大型制作假发票案件。
大家在日常工作一定要当心,这里有一个小办法可以帮助到大家,用过的发票背面要及时签字。为什么这么做呢,看完下文你就明白了。
02
发票背面一定要签字!
坚决不当背锅侠!
为什么小编要强调发票背后一定要签字!下面一个真实案例,一起来看下。
案件回顾
一机构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很多张内容写着“办公用品”,金额多是“9900元”“9600元”的发票,在这些发票中还发现了多张发票信息流水号与开票日期颠倒的异常情况。工作人员怀疑是假发票,申请税务机关鉴定,确认被证实是假的。
因为出现多张假发票,最后检察院正式向法院起诉该公司人员。但是开庭时被告方的律师提出:这些发票是假的没错,但这些假发票并不是当初他的当事人报销的那些发票!在发票报销后,这些资料就已经由财务部保管了,现在出示的发票并不能证明是我当事人提供的票据。最终因为这些发票并没有该工作人员的签字证明是该员工所提供的发票证书,最终因为证据链不足,判决当事人无罪。
案件提醒
这个案件提醒广大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求在发票背后签字是很有必要的。在制定相关制度时,一定要加上一条:所有报销票据都要求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并严格执行,防范日后可能会出现的风险。
发票签字的目的
1、财务人员在审查时,如果该发票是假的,可以找到责任人。
2、财务人员在审查时,该发票是真实的,但无法用作抵扣时,可以第一时间找到提供人,由提供人负责找开票单位更换。
财务人员记帐时应当遵循反映事实的原则,发票是原始凭证,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发票签字是指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或法人)审批签字。
2、发票签字可以在正面签,也可以在反面签,没有固定的格式。
各位财务人员都应注意以上两点。
03财务人员如何辨别假发票
从发票质量上鉴别
假发票纸质较差,字体颜色要比真发票浅有虚影,假发票监制章线条颜色艳红,中间有虚点。
从票据上查看
每张发票都有自己的防伪系统,可以通过识别假钞的方式来观察水印,查看详细信息,例如税号,代码和单位。还可以使用工具红外激光鉴别笔来辨认。
直接查询
财务人员拿到发票时,如果不确定是否为真假发票,可以根据发票名称,发票编号和发票编号,登录当地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真实的,就可以在线查询。
电子发票如何辨别真假
电子发票如何查询真假,只需要用手机机扫描电子发票左上角的二维码,发票明细信息就一目了然,假发票是不会出现明细信息的。
如果发票是伪造的怎么办?
如果财务人员收到发票发现是假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给予纠正。第一次汇报给领导者,然后通知报销者再次开具合规发票,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则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向当地税务局报告。
注意,如果经手财务人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当税务局发现出示的发票为造假的时,公司要补缴税款,作为经手的财务人员要承担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各位财务人员千万不要不当回事,等到出事情的时候,就来不及了。
04开票细节要注意
收到这样的发票请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关于增值税发票规范开具的相关要求
1、购买方信息填写的相关规定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个人消费者等可以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2、填开内容的相关规定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3、税收分类编码的使用规定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4、备注栏填写的相关规定
(1)差额开票业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3)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4)货物运输服务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5)建筑服务业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6)出租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7)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发票填写不正规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开具发票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但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发票千万条,合规第一条!广大财务人员都应明确开具假发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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