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可以说是爱憎分明,不仅把人、物等按照各自的评判标准划分为好、坏或一般的类型,就是对笔下的字词也要加上自己的意志而划分成褒义、贬义或中性,让那些无辜的字词也躺着中枪。就拿见异思迁来说吧,按照汉语解释,本意是指意志不坚定,喜爱不专一,常表贬义。形容人意志不坚定,一旦受到外物的引诱,就会改变想法。
今天,之所以拿见异思迁来说事,就因为它是人所固有的,存在于人的思维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否则,人怎么会有积极向上、追求理想的信念和动力。从这一点上来说,它客观地反映了人的本性。当然啦,任何事物都存在着矛盾的两个方面,见异思迁也是如此。如果一味地把它归纳入贬义的范畴,那也是人的主观认识而已。犹如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有了路,而且会有不同的路的道理一样。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到处存在着见异思迁,只是表现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而异。
各位看官已经或正在经历过爱情的考验,这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不管成功也好,失败也罢,不管是一种想法还是见诸于行动,在恋爱的初期,其实也是见异思迁现象最为活跃的时期。也许你看中的是对方那美丽的容颜或者是某一方面的优点,并且被对方深深地吸引着,进而鼓起勇气、创造机会、发起进攻,在经历一系列追求和考验之后,终于达到目的,牵手走向婚姻的殿堂。俗话说:这山望见那山高,在恋爱初期,双方的感情基础还不甚牢固,如果有心仪的、某一方面条件更为优越的对象出现,人们一般都会“见异思迁”,转而追求起新的目标来。这是人之常情,如果你把它结论为贬义,我以为有点过份,难道恋爱就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应依据事实客观地具体地分析,绝不能一概而论。就是在共同生活多年乃至几十年后,夫妻双方或其中的一方也会产生不满足之感,不论是感情还是经济的原因,抑或是性格以及突发的某件事情,都会成为双方之间发生磨擦、爆发冲突的诱因,被人们总结、归纳为“N年之痒”、“更年期综合症”等,为见异思迁找着体面的理由。有的甚至会反目成仇、一拍两散,这也可以说是“见异思迁”的正常表现。强扭的瓜不甜,捆绑的夫妻不爱,难道就不允许“离婚”现象的存在?否则就是违背人性和法律的一种做法,是根本行不通的。这也可以作为解释当前时代进步、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于各个年龄人群中离婚率增加的主要原因,体现了《婚姻法》中规定的人拥有婚姻自由的权力。不过,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背伦理道德而进行的婚外乱情现象,则属于特殊的范畴,不能和正常的婚姻现象相提并论。
由此可以看出,见异思迁是人的正常心理活动和生理本能,具有多重属性。我们要为“见异思迁”正名,绝不能仅仅地把它硬性地归纳入贬义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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