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靠三公解决问题:
一个是济公,超自然力量,活佛,惩恶扬善,济困帮穷,靠佛祖佛法获得公平正义;
第二是宋公,也就是宋江宋公明,武装群众反抗强权,往往步入历史周期率;
第三是包公,包拯包青天,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但毕竟是少数,不能长治久安。
长远看,人类的出路,还是在法治。

人类为什么选择了法治?1924年,奥地利作家卡夫卡在它的寓言性小说《洞穴》中,以第一人称讲述了一只鼹鼠的故事,鼹鼠担心外来袭击修筑了坚固地洞,储存了大量食物,地洞畅通无阻,防御退逃自如,但鼹鼠还是时时处于惊恐之中,惶惶不可终日,为了躲避这种恐惧,鼹鼠不断设计、挖掘和修缮这个地下工事,但终其一生,恐惧还是如影随形,无法摆脱,但是人不是鼹鼠,人类在实践中找到了摆脱恐惧的终极武器,这就是法治。
以前人治式社会,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人心惶惶不可终日,总担心自己的自由、社会秩序、家庭财富,都可能被一场运动所剥夺。有个大妈,买啥东西总是留下发票,担心别人抄家被牛鬼蛇神了。
法治是规则之治,并非指刑法之治。威势之可以禁暴,德原不足以止乱也。法治如车辆自行其道而不撞车,人治则是自行其是依关系权力与情感而行。法治的价值在于自由、正义与秩序。
法治是依法而治,这个法就是规则,规则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含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含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特区规章)、非制定法(习惯及公认价值和权威理论),并非仅指刑事法律。
我们俗称“国法军规党纪道德良心”,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纪,无纪依德,实在无法依就要摸着良心办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要办让良心突突睡不着觉的事。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将法治与人治相对照,找出法治优于人治的许多理由,主要有:
一是法治符合正义,人治不正义,因为人人是平等的,平等的人应该大家互为统治者,互为统治者,由一个人统治不合正义;
二是众人比一个人聪明,法治是一种法律治理,而法律是众多聪明人制定的,所以,法治实为众多聪明人治理,许多聪明人比一个聪明人更聪明,他打比方说,众人办的宴席总比一个人办的宴席要丰盛;
三是法无感情,法律无感情,所以不会感情用事容易达到公正,而再好的人都会有感情,有感情就会出偏差;
四是法律具有稳定性明确性,哲人说的话前后不一致,而且不如法律明确;
五是个人精力有限,个人日理万机,事实上不可能,还是要依靠官僚统治,与其由统治者选择官僚,由官僚进行统治,还不如一开始法律就把一切都规定好了。
针对部分人认为现在法律不完备必须要人质,亚里斯多德说,问题是由谁去完备,是一个人还是大家?他认为,还是众人去完备,这就是法治。

法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的需要,法治是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法制是反腐败的需要。法治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法治的文化基础是法治观念。民主、法治与科学是现代社会标志。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是要完善公民权利保障制度,以权利限制国家权利;二是培育社会权力,以牵制国家权力;三是建立权力制约的平衡机制;第四是强化司法权力,保障审判权与检察权独立;五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制度。
重点是,其一是落实党章“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不允许存在法律之外和法律之上的党组织和个人;其二是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使书记成为党委平等的一员,书记的权力限于会议程序方面;其三是理顺党政关系,制止党政合一的回潮;其四是至少在司法系统内,改变党的地区分割领导的方式,实行司法体制内党的垂直领导、系统内的领导,防止形成地区性的极权人物。
随笔/恒之馨(图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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