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农历大年初五,是迎财神的日子。在此向所有赏读小文的朋友们拜年了!恭祝各位投资P2P的朋友们新年收益满满,合规的P2P平台也都顺利过关。
P2P网贷红线系列文章在春节前断了一段时间,乃是因为笔者所在团队忙于为网贷机构客户在春节前冲刺备案事宜,委实难以抽身所致。而新春佳节又是走亲访友之时,今晚方凝神聚力续写本系列文章,也算是从假期状态过渡至工作状态的一种方式。
今晚就和大家聊聊P2P网贷的第四条红线:平台发放贷款。对P2P运作模式不甚清楚的朋友可能会问了,网贷平台不是将贷款发放给借款人么?此言差矣。P2P网贷平台的角色是借贷撮合,也就是信息中介的作用。合规的P2P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不直接接触借贷交易款。那么贷款是从哪里来的?出借人,也就是平台投资人。从表面上看,借款人拿到的钱是从平台上放下来的。但实质上,借款人拿到的钱是直接来自出借人的。
这里就要稍微插一点,我国的金融体系对机构“放贷”业务是有着严格的监管的。除了企业之间零星的、以资金周转为目的的、且不以此为业的拆借以外,只有持牌机构方可以直接对借款人“放贷”,最大的一类就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注意,这里叫“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另外还有一类是小额贷款公司(下文简称“小贷公司”),国家对小贷公司也有较为严格的监管,将来有机会另撰文讨论,此处不赘述。
话题收回来,由此可见,P2P平台既不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也不是小贷公司,所以不能直接对借款人放款。那么问题来了,禁止发放贷款的红线有哪些表现方式呢?容我一一道来:
一是平台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这点上面说得很清楚了,就是公然违背监管原则。此种行为表现为借款人账户收到的贷款不是直接从出借人账户打来的,而是从平台运营公司的账户打来的。
二是通过相关关联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刚才说了直接放款不行,那么平台换个马甲发,同样也不行。这个马甲就是相关关联方,其范围主要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员工及其近亲属。这点就比较隐蔽了,需要检查借贷产品标的资金流水方可发现。
三是通过先有资金再找具体项目的形式发放贷款。直接发放贷款的行为往往还伴随着另外一种踩红线行为——资金池。平台先拿了出借人钱,再把这些钱发放给有需要的借款人,就有了卷款跑路的风险。
四是“其他形式发放贷款的行为”作为兜底,原因在于市场上P2P平台那么多,养了那么多产品设计和合规风控人员,说不定哪天研究出来一个打擦边球的做法,名义上合规,实质上是平台发放贷款,到时候可能投资人就血本无归了。
说到这里,笔者也在思考持牌放贷的原因,能够得出的主要答案还是资金安全,防止卷款跑路,同时防止资金违规沉淀。一家公司手上的钱无非三种,自有资金,借贷,和别人因为各种原因放在公司这里保管的钱。自有资金本身就是公司自己的,借贷的早晚要还,而第三种,往往就是不健康的经营者垂涎的对象;即便不跑路,沉淀资金的高额利息就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而利息的本金还不属于公司),而拿一部分流动性差的沉淀资金搞点投资似乎也未尝不可。对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机构持牌监管,等于以一个时刻健康的躯体为背书,让监管部门、投资者和民众放心。
最后说点题外话,想想支付宝在无网络支付牌照的发展初期还是很可怕的,看似以其居间信用保障淘宝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往来,其实支付宝在海量交易的过程中沉淀了巨额资金(从下单到确认收货总有几天时间差,淘宝一开始又没有自营物流,完全看四通一达的心情),这资金没有银行存管或托管,不论是空吃利息还是拿去做短线投资,都有不小的收益……那时候在天高皇帝远的杭州又没人监管,不像上海……就扯到前段时间那篇热文《上海是怎么错失这些年的互联网机遇的》了。
然后想想那些手上握着巨额押金的企业都好可怕,交通卡公司之类的作为国企可能还有政府背书,至于共享单车之类……是不是将来也有押金监管呢,笔者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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