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百家,大家说习惯了,其实百为多,不一定真那么多,而且经过历史的筛选,现在能说得上的是大概有十家。
对此比较重要的说法有二:
一是司马迁之父司马谈讲述的战国秦汉间六家学术要旨,见於《史记·太史公自序》;
二是西汉后期刘向、刘歆父子列举的十家著述,见於东汉班固的《汉书·艺文志》。
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叙述的层次都不够清晰,有待读者加以剖析区分。不然的话,我们就没有办法清楚认识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渊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他们的流派划分并没有完全遵循同一的逻辑。
司马谈提到的六家学派,依次为阴阳、儒、墨、法、名、道诸家;
《汉书·艺文志》著录的诸子著述,从前往后数,是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十家。
两相比较,显而易见,从形式上看,前者已被后者所囊括,所覆盖。这意味着形象地说,经汉朝人归纳概括之后,所谓诸子百家缩水百分之九十,最多不过十家而已(这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百家”实际是个虚数,不过夸言其多)。当然即使是在这十家之内,也是人自为说,互有差异,还有诸多纷纷紜紜的说法。譬如儒家在孔子离世之后,就形成了八大派别,墨家的学说也很早就分成了三派。儘管如此,不论是阴阳、儒、墨,还是法、名与道,一家之说中每一家的内部,却都有着大致相同的基本宗旨。
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到,由於分类的标準没有完全遵循同一的逻辑。《汉书·艺文志》著录的这十家学说,彼此之间,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笼统地将其比肩并列,是很不合理的;司马谈讲述的六家学说,同样存在这一问题。
后世子学中有关社会行为方式与关科学技术方法的论述,呈现着强烈的技术性特徵,同各种社会思想学说,根本不在同一个文化层面之上,二者之间也缺乏紧密的内在联繫。因而我们在深入认识古代思想文化时,理应将其剔除出去,着重考虑那些社会思想性的学说。这种社会思想性学说,若是用一个不太确切的现代通行词语来比喻,也可以说讲述的乃是“三观”的问题。
由这一角度出发,对《汉书·艺文志》著录的纵横家和农家就理应另行看待。
纵横家讲的就是张仪、苏秦之流那一套纵横捭闔之术,没有什麼社会理想和道义的追求,纸是以游说君主而获取个人的尊显通达。其通行的游说方式,是夸大其词,危言耸听。因而所谓纵横家学说,不过是策士的论辩术而已。班固在《汉书·艺文志》里说这种论辩之术往往“上诈諼而弃其信”,这个“诈諼”也就是欺诈的意思,可见它是上不到高层檯面的。
农家的著述,据推测,可以分为如下两类:一类是讲究种植技术,另一类是劝耕、劝农,推重农业生產的发展,注重民食的保障,并因此而关涉政治。前者用现代的术语来讲,属於农业科技;后者顶多也就是一种农业经济论述,怎麼算也不能说是综合性的社会思想学说。
剔除纵横家和农家之后,我们再来看小说家。后世论及汉代以前的小说家,往往会把它同现代同名的文学体裁——“小说”联繫起来,也就是把汉代以前的小说家看作是现代小说的早期形式。其实小说家著述同《汉书·艺文志》中与之并列的那九家子学书籍一样,性质乃是一家之“说”,也就是说理之书,而不是文学之作,纸是它说理的方式比较特别而已——所谓“小说”是以譬喻的形式,更清楚地说是以一种寓言故事的形式,来讲一种道理。北京大学收藏的西汉竹书《赵正书》,是目前所知唯一存世的西汉以前的小说家书籍。
谈到这一点,稍微阅读过一些先秦诸子的人都会知道,这种以寓言说理的表述方式,在这类子书中是普遍存在的,像《庄子》,像《吕氏春秋》,应用得尤为广泛。相互比较,不难看出,《庄子》、《吕氏春秋》等诸子书中讲述的这类寓言,服务於该书的宗旨,是用以申说这部书想要讲的理,而独立存在的小说家著述,纸是一篇寓言讲述某一方面的道理,是不成体系的,并且还散散乱乱,相互之间既不统一,每一单篇也不够规模,还没有共同的宗旨。若是孤立地看待这些寓言故事,用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的话来讲,不过“街谈巷议,道听途说”而已。正因为如此,班固又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即谓小说家著述由於缺乏共同的宗旨,不足以与其餘诸子学说等量齐观。
明瞭到小说家这一基本特徵之后,我们就很容易理解,《汉书·艺文志》在诸子书中分立这一家的逻辑,和其他九家是有很大差别的,即不是依照它的思想内容,而是讲述思想内容的譬喻方式。大家若是考虑到《汉书·艺文志》的诸子划分,首先是一种图书的分类,而这种譬喻方式,在先秦诸子中是普遍通行的,我们也就能够明白,这类小说家的寓言故事,单纯就其内容而言,大多是可以分别归入其餘九家之内的——纸要其餘诸家有用它说理的需要(在这方面,杂家著述《吕氏春秋》体现得最为明显),而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会有诸多小说家著述存在,就是因为它所“说”的“理”单独来看过於细小,层次太低。
由这样的认识出发来看所谓小说家的性质,我们是完全可以把它看作一种修辞手段的。正因为如此,小说家的寓言故事纔哪一家都可以用,对哪一家的论说都有帮助。不言而喻,在诸子学中,它纸是一种基础的技术手段性知识。
名家的性质和地位,都与小说家相似。所谓名家者流,究其实质,讲述的不过是形式逻辑的问题,而形式逻辑是阐释任何思想学说以至技术方法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所以,名家学说在诸子学中同样纸是一种处於基础地位的技术性手段。
在这方面,纵横家的某些论辩之术,在特定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被用作一种阐释诸家学说的技术性手法。
儒家和法家,在司马谈那里,就是两种并立对峙的思想流派,后世大多数学者更是这样看待二者的关系。在当代中国史上,由於经歷了一段政治家开展的“评法批儒”运动,以致学术界和社会普通民众更是普遍具有这样的认识。
不过晚近以来,具备现代学术眼光的学者,并不这样看待这一问题。昔胡适先生著《中国哲学史大纲》,尝谓“中国古代纸有法理学,纸有法治的学说,并无所谓‘法家’”,讲的就是所谓“法家”并不是一种系统的社会思想学说,纸是针对社会某一侧面特定问题的技术性主张,与道家、儒家、墨家等诸子之说并不处在同一层面之上。
其实作为一种用世的思想学说,儒家所重的“礼”同法家伸张的“法”,本是一个健全社会互为表里的两个方面,所谓“外儒内法”,就是对这种依存关系的最好体现。早期法家的著名学者都与儒学具有密切关联,世人熟知的法家代表性人物如李斯和韩非更都是直接师从於儒家宗师荀子。这些情况则反映出所谓法家源出於儒家的基本事实。
正因为二者之间是这样一种关系,当秦始皇吞併六国之后,依照所谓法家的主张,在全国各地普遍施以严刑峻法的时候,也第一次在朝廷中设立七十名儒学博士的职位,全面提昇儒家的地位,这纔使儒学成了庙堂之上堂而皇之的官学。世人若是纸看见焚书坑儒,便无法理解秦始皇对待儒家的真实态度。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一些被后世视作法家代表性人物的人士,如商鞅,如李斯,他们都是实际秉持权柄运作国事的第一线政治家。面对当时的实际状况,他们要想让秦国具有强盛的武力以与诸侯争锋,就必然要强调所谓“法治”的手段,伸张所谓“法家”的说教,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脑子里有一整套与儒家等学派对立的所谓“法家”思想。如商鞅初见秦孝公,讲的乃是标準儒家所主张的三代帝王之道,因不讨秦孝公不喜欢,根本用不上这一套,他纔改而“以强国之术”说之。所谓“强国之术”,就是以严刑峻法治国,甚至以“连坐”之法令民众互相检举揭发。又如李斯,儘管他助紂为虐,焚书坑儒,但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评价他一生的功过是非时还是说他“知六艺之归”,即谓儒生乃其本色。这些情况都反映出所谓“法家”的手段纸不过是这些政治家在特定情况下所彰显的儒家的另一个侧面而已。
这样分析之后,在社会思想学说层面上,中国古代早期所谓诸子百家学说,其实并没有那麼纷紜复杂,不过阴阳、儒、墨、道四家而已。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比较特别的杂家。《汉书·艺文志》说它的特点是“兼儒墨,合名法”,实际上往往还会融有阴阳家和道家。诸家思想学说在发展的过程中,除了儒分为八、墨别为三这种学中分派之外,往往还会与他家学说相互融合,这就是所谓杂家出现的缘由。纸是这种融合的有机性是不是充分,融合的程度是不是足以產生一种成熟的思想学说,那是另外一个需要专门探讨的问题。存世早期诸子书中最著名的杂家著述,是《吕氏春秋》和《淮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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