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连着接触了两件事情,都是要求满足自己诉求的。追根求源,无非就是想多为自己争取一点利益,但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其要求真是有点过分、过度。
一个是自家的二分撂荒地被整治环境问题时的污泥堆放了,说污染土地了,五年不能种庄稼了,于是狮子大开口,要求补偿损失两万元,这是准备种金子吗?
另一个是烈士家属,现在不住在村里了,住在城里了,但是还记挂着故乡呢!记挂啥呢?说村里欠她作为烈属的生活费,是她闺女陪着去的,那气势,非常义愤填膺的感觉,好像受了天大的委屈。是,作为烈属,必须得到尽可能的帮助和关怀,而实际上,民政部门对她的各类补助是一分不少、按时足额发放的,她自己都承认。她不满意的是,村里给她的生活费是越来越少,咨询了村里的老会计,过去年代里,说所谓的生活费就是要保证不能缺了烈属的柴火等物品,根本没有一个明文规定,村里必须给她多少的费用。可能是以往的优越感让她滋生了更多的优越感,可她忘记了,她的故乡——她现在已不住在这里的村庄,集体经济非常薄弱,也许她已不关心这个,她只关心她的所谓的“生活费”!
唉……,一声长叹,知足常乐、见好就收不好嘛?非要厚着脸皮、硬着头皮、有悖常理,去非理性地抠那么点蝇头小利,得到了能上天?得不到就活不下去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该得的得,没有问题。不该得的,昧着公理即使勉强得到了,又能怎样?不该得的得到了,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不该失的也有可能失去呢?
天理不可违!公道自在人间!善良就好,适度就好,知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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