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了两天车,技术就有了很大的进步,一次可以走过七八公里的距离。
就是有一点不好,紧张的时候,无名指就喜欢跟小拇指打架。真是让人头疼,那么长的一根车把,那么大的一块地方,小拇指就喜欢往中间挤,害的无名指老压在小拇指上,使力气的时候就使不上完完整整的一把子力气。我知道这是小拇指的问题,于是在一个路口等红绿灯的时候,我停下来,把两边的小拇指都使劲儿地往外拔了拔。再开始骑的时候,发现这下不光小拇指跟无名指打架,中指跟食指也开始打架。手指占位这毛病还传染。
还有头盔吧,先前几个没情商的,说过我脑袋大,我也承认,没情商的人说出的话,可信度往往都会高出平均水平。但是这头盔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调到最小圈上,骑到半路,一紧张,头盔首先朝脑袋后面跑去。还指望头盔护我周全呢,遇事自己先躲。可头盔有头盔的好,见到交警时,头盔能给人足够的底气。就说周末那一天吧,经过路口,看见交警,我不自觉就放慢了速度,以至于完全停了下来。交警也准备回过头来要教育我一番,但他看了一眼我的头顶,折回去了。我才反应过来,我是戴了头盔的,平常不戴头盔的那个是王三。于是我很自豪地就骑着车从交警跟前走开了。估计交警也纳闷,第一次见人主动上撵着要接受再教育的。
今天骑车有一点心神恍惚,我怕是有点想树溪了吧,也可能昨天就想了,但今天想得更确切一些。今天早上看了一遍日历,下午又看了一遍日历。早上算出树溪去避暑,已经去了快半个月了。下午算出树溪回来,还有近半个月呢。小家伙儿玩的很开心,真是越来越厉害了,我也得厉害一些,总不能还不如树溪吧。
周末读到了一本书《杀死一只知更鸟》,大概是最近读的书里最喜欢的一本了,不敢说是最好的一本。最喜欢里面关于怪人拉德利的描述,那个众人口中嗜血的阿瑟先生,会在树屋里给小孩子留糖果,礼物;会在着了大火的晚上,偷偷给芬奇盖一件毯子;会默默地将杰姆挂在铁丝网上的裤子取出来,帮他缝补好,叠得整整齐齐得放在那里等杰姆来取。多么温柔的一个人呀。虽然以上这一切目前暂时都只是两个小孩的猜测,但我愿意相信这就是最终的答案,我对人性都有两面性深信不疑,并渴望找到一些确切的论据去说明。
最钦佩里面的阿迪克斯,翩翩君子,温文尔雅,不卑不亢,有责任有担当,不过如此吧。他说有些事是必须要去做的,哪怕别人都不愿去做,哪怕会遭到别人的诋毁谩骂,也是要去做的,人首先要对得起自己的内心。
希望这本书会有一个好的结局。即使我已经意识到悲剧往往更能发人深省,但是我可一点儿也不喜欢悲剧。让深沉去见鬼吧,就把肤浅,庸俗,和快乐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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