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新颖性的宽限期

新颖性的宽限期

作者: 向前移步 | 来源:发表于2019-09-28 20:34 被阅读0次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新颖性的宽限期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yfaouctx.html